[新闻] 开发金公开收购中寿案 金管会准了

楼主: maxbob (bob)   2017-08-16 09:20:44
1.原文连结:
※过长无法点击者必须缩网址
https://goo.gl/zDWfHa
2.原文内容:
金管会今 (15) 日核准开发金 (2883-TW) 公开收购中国人寿 (2823-TW) 25.33% 普通股
股权案,开发金须在 3 个月内完成公开收购,公开收购完成后,加计原先凯基证券原先
持股,开发金控将掌控中寿股权达 34.96%。不过,由于子公司不得持有金控母公司的股
票,一旦完成收购,中寿就必须卖掉开发金 3.76% 持股。
开发金于 7 月 7 日宣布以每股 35 元、总金额 308 亿元,公开收购转投资中国人寿 25
.33% 已发行股份。在开发金宣布公开收购中寿后,中寿股价一度大涨,但始终涨不过收
购价 35 元,中寿今天收盘价为 32.2 元、开发金收盘价 9.19 元。
开发金发言人张立人表示,本案已获主管机关金管会核准,并于今日开发金控董事会通过
公开收购条件。
开发金表示,预定的公开收购对价条件为每 1 股中国人寿支付 35 元现金,预定收购 8.
8 亿股,即中国人寿已发行股份的 25.33%,最低收购数量为 8.68 亿股,即中国人寿已
发行股份的 25%。
公开收购拟自 8 月 17 日起开始,若开发金控无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延长收购期间,
预估收购期间届满日为 9 月 6 日。
开发金指出,本次公开收购成就条件除应卖股数需达最低收购数量外,另须于公开收购期
间届满日前,取得公平交易委员会不禁止结合的核准。
开发金表示,有意参与公开收购的中寿股东,自 8 月 17 日起可携带原留印鉴及集保存
折,至原开户交易券商处办理应卖作业。
开发金进一步指出,本次公开收购采行“一人一集保帐户应卖为限”的原则,也就是说,
同一人若有开立二个以上集保帐户者,应自行选定一个集保帐户参与应卖,否则不予受理

开发金表示,因本次非全数收购,如应卖有价证券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在本次公
开收购的其他条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开收购未依法停止进行的情况下,公开收购人开发
金将依计算方式以同一比例向所有应卖人购买。
计算方式为应卖股数壹仟股 (含) 以下全数购买,应卖股数超过壹仟股者,以壹仟股为优
先收购数量;其后按各应卖人委托申报数量扣除前述优先收购数量后的股数,再依比例分
配至壹仟股为止全数购买;如尚有余额,公开收购人将按随机排列方式依次购买。
另外,开发金强调,为免应卖人所获对价不足支付证券交易税、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及证
券经纪商手续费、银行汇款费用或挂号邮寄支票的邮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卖股数低于 2
股者不予受理。
本次公开收购条件均成就,且出具履约保证文件金融机构已如期完成汇款义务之情况下,
预定为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 (即 9 月 6 日) 后第 5 个营业日为交割日 (即 9 月 13 日
) (含) 以内以汇款或支票支付。
超过预定收购数量部份,由统一综合证券的“公开收购专户”于收购期间届满日后次一营
业日 (9 月 7 日) 即转拨回各应卖人的原证券集中保管划拨帐户。
开发金提醒应卖人注意,中国人寿除权 (息) 基准日为 9 月 20 日,最后过户日为 9 月
15 日,假若本次公开收购因延长收购期间发生天灾或银行汇款系统异常等不可抗力情事
时,导致交割日晚于最后过户日,实际收购对价应以中国人寿除权 (息) 后为基准计算。
至于中寿持有开发金控 3.76% 部分,银行局表示,依照金控法第 38 条,子公司不得持
有金控母公司的股票,在开发金控公开收购完成中寿股权后,中寿将成为开发金子公司,
中寿已向金管会表达,将再提出计画确定如何处分,到底要转给员工还是有其他安排。
2017/08/15 20:35
钜亨网记者陈慧菱 台北
3.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乐升收购赔了不少,希望这次不会被晃点,就算不成功还是可以当一下中寿股东
作者: feelingdupom (空军)   2017-08-16 12:54:00
竟然没有人点出一个关键,真的是卡好勒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