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不用申诉请查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收购完成后二日内的这个申报为准
http://i.imgur.com/qr3QkLs.jpg重新申报公告之风险如果收购的规则还搞不懂就别玩了 搞得自己一肚子气意思是说金管会没意见 他本来就可以重新申报公告对 你去问金管会有没有意见没意见就是吞了收购就是那么邪恶 事后不爽也只能吞下去7-1条有说 收购价格 数量 不能调降 收购期间不能锁短 这些确定不能改第17条 条件提到变更前 应向本会申报并公告他有经过金管会并公告 就是没违法至于你刚才说改收购价 在7-1条已经说明不能改但拨款日期 金管会没意见的话 就是照第17条43-2所列不能变更但汇款时间没被包含在内所以他依照公开收购第17条变更汇款时间其实是合法的17条是公开收购之程序 适用上没有条件成就前后的问题通知应买人没有规定怎么通知第12条讲的是第11条的与他人共同预定跟第17条的条件变更无关12条只是解释11条的与他人共同预定而已反正我的理解就是17条 所以他可以改条件法规解读各有不同 我很难说服17条就写了 金管会假如说100年 你能怎样但事实上金管会也不会那么扯并更前要经金管会变更后要公告所以我认为没问题不是这句话的意思是变更之前经过金管会之后再通知他只有通知你的义务没有跟你申报的义务不会跟你申报 当然你只能事后看公告所以要你点头之后才公告吗等是他收而已公开收购本来就应该知道有这些风险我等收购的你看看法条也知道 应卖人处于被动尤其收购方在国外你讲的是理想状态 但事实上就是看对方信用都公告再股市观测站 这不就算申报了吗你的合意就是128元 和3.8万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