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http://ppt.cc/AU95
2.内容:日 期:2014年07月28日
公司名称:协益电子 (5356)
主 旨:就前董事长吴俊良案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为补充说明。
发言人:杨宗宪
说 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法院名称、处分机关及相关文书案号: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吴俊良
法院名称:台湾高等法院
相关文书案号:100年度金上重诉字第55号
2.事实发生日:103/07/28
3.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3.1 本公司已于103年7月11日发布有关前董事长吴俊良案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重点
说明。
3.2 经本公司委任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书记官询问,吴俊良及检察官均未提起上诉。
4.处理过程:无。
5.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目前本公司财务及业务一切营运正常。
6.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有关本公司之资讯,请依公开资讯观测站所公告之资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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