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udn.com/NEWS/STOCK/STOS1/7895375.shtml
2.内容:
财政部对股市大户释善意,拟放弃查税权。据指出,为消除市场疑虑,财政部将同意
包括2015年起需核实申报的“10亿元大户”,选择推计所得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证所税后,
税捐机关将从其申报,不再查税。
据分析,不查税形同是保障大户的资金隐私权,财政部考虑在配套法规中加以明订,
借此彻底消除股市投资人对税捐机关握有查税权的疑虑,达到鼓励大户及中实户重回股市
、带动股市动能的目的。
财政部长张盛和昨(13)日在立法院答复立委孙大千、卢秀燕及许忠信质询时表示,
他了解外界对证所税的两大质疑,一是股市8,500点的天险,另一就是全年售股逾10亿元的
交易大户资金流程会因课税曝光。他说,财政部会朝稽征简便、收得到税等方向,订定比
现在更好的课征方式。
立委许忠信询问,要如何才能对大户课税更简便,张盛和回答,降低征纳成本即可达
到简便目的,但“要查核,就有稽征成本”,间接证实财政部正在考虑舍弃查税权。
财政部认为,证所税“核实申报制”是公平正义的精神象征,绝对不可废除或改以单
一税率的设算扣缴制取代。因此在保留核实课税制之下,必须重视并解决外界提出核实课
税造成大户不进场的症结。
依据现行规定,核实申报制的股市投资人,包括出售IPO及与兴柜股票达一定数量者,
以及2015年以后新增全年售股总额(包括上市柜股票)逾10亿元的大户,在计算证交所得
时,若无法拿出成本证明,一律要采用推计所得课税,且税捐机关需事后查核,当查税结
果高于申报推计金额,仍要从高课税。
财政部初步构想,投资人既已按照政府订颁的推计纯益率(例如上市柜股票是按成交
价的15%推计证交所得),计算应缴纳的证所税,代表投资人已缴出最低标准的税捐;若因
保留查税权,导致投资人因此心生疑虑,加上股市交易资金流程复杂,查税成本极高,未
必有利征纳双方。财政部认为,有条件放弃查税权,可避免干扰股市。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这样能刺激大户回笼买台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