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02/02/20
2.公司名称: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董事会于今日通过向财政部提出建请该部支持彰银合并台新银
(彰银为合并后存续银行、台新银为消灭银行,下称“本合并案”)之建议,并函请
彰银与台新银研究合并及进行相关研究事宜
6.因应措施:将依法办理后续相关作业
7.其他应叙明事项:本合并案后续相关事宜之进行,依法须经本公司、彰银与台新银之
董事会以及彰银股东会之决议通过,并应取得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主管机关核准
后,始得为之。本公司董事会今日仅决议通过函请财政部支持本合并案,并函请彰银与
台新银研究合并及进行相关研究事宜。本公司日后将就本合并案之进展情形,依法办理
相关公告。
2887 台新金控 102/02/20 10:05:23 澄清媒体报导
针对今日媒体报导有关台新合并之讯息,纯属媒体
自行报导与臆测,一切应以本公司公告讯息为主。本公司任何重大议案之决策,都将依
照法令及主管机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