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捡到东西要物归原主啊…(或干脆路不拾遗)

楼主: adren ( )   2016-08-13 01:05:25
事情发生在中和……
稍早家人去7-11乐鑫店把一些啤酒的商品兑换券印出
因为当时现场没座位,便就近走到隔壁新生街民乐路口的全家新生店坐着整理一下
结果不知道是手上东西太多还是昏头怎样,临走的时候好像把那叠券子落在现场了@@"
回来的时候一直找不到,因为里面还有些是帮其他亲友印出来的,他快被唸死了……
后来晚一点回去现场找,店员没有接到通知有人捡到遗失物,研判八成是被侵占了……
其实那些券子的券号原始档都在我们这里,证明我们才是拥有者轻而易举
基本上到时候跟ibon客服调阅商品兑换门市记录,然后跟店家调阅监视器记录
接着向警方报案对方侵占遗失物也是必然……
真搞不懂在店内捡到东西直接交给店家很难吗?非要起贪念不可?
为了这一时贪心背上前科,到时候再哭哭说不是故意的?这样是有比较开心唷(叹)?
对比之下日前在公共汽车上捡到一百多万的那位真的很有良心,一点占为己有的念头都没发生
(若控制不了贪念,就干脆别动失物,路不拾遗的道理古人就懂,失主回原处自然能找回)
作者: M1006 (M1006)   2016-08-13 01:11:00
被当垃圾丢掉了吧?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8-13 01:56:00
报警吧
作者: xhs   2016-08-13 02:00:00
自己迷迷糊糊把东西用掉,却又怪别人捡走,怎么都不怪自己?
作者: sszoro (sszoro)   2016-08-13 02:03:00
因为都是they 的错啊
作者: weichen88   2016-08-13 02:07:00
都是别人的错
作者: toy111 (玩具)   2016-08-13 02:50:00
公共汽车司机捡到现金可是业务侵占罪唷~~~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杰格曼杰森 #1)   2016-08-13 02:52:00
业务侵占会成立吗?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8-13 03:32:00
不知道卷子长哪样,可如是ibon的纸,我可能看不是发票就当是收据或是ATM的交易明细之类的,然后当垃圾丢掉了。()觉得原po脑补太多,默认立场太强烈。当事人整理好东西并没马上离开门市至少还在店里晃了一圈买东西……到底是一开始就没拿,还是后来掉根本不确定,而且就算有逗遛,也无法肯定拾获者是否知道物件是谁掉的。
作者: cat031147 (回忆难忘,人更难)   2016-08-13 03:39:00
这样把双和版友当嫌疑犯 wwwwwwwwibon纸看起来就很像是交易明细之类的 早被丢了吧
作者: vivi7angel (肥肥小花)   2016-08-13 05:17:00
你脑补太多了,若东西真被冒领再发文讨拍比较合理现在是什么都没有发生的状态下就直接说人偷窃的意思吗?我有看完你那段啊......问题在于,你有证据吗?而且现在东西不是还在?你赶快去拿一拿不就好了...搞不太懂特意发这篇要干嘛......我知道你弄丢了~你不是说有原始兑换码?既然可以证明为原失主,没道理不能补发卷啊另外虽然你标题下这样,可你其后述说似乎着重在 被偷我们只好只好就跟着歪楼了......
作者: kikkoman0828 (龟甲万)   2016-08-13 06:04:00
如果有个有钱人掉了一袋连号钞票,买了各大报头版广告,感叹捡到东西要物归原主或路不拾遗,"提醒"捡到的人不要用不然会涉嫌侵占,您看到报纸会有什么感觉?
作者: weits (光光)   2016-08-13 07:00:00
只对标题有所感慨…前两天去邮局寄东西,旁边有一对母女嫌邮局的笔不好写,我就拿我自己的笔借她们,结果等我寄完东西,人就不见了,桌上也没有我的笔…我一直都在那里至少有半小时(写东西跟等挂号,范围保证没有超过两步)中间我也有一直关注她们(在我背后的位置写东西),虽然不是什么高级笔,还是觉得很淦
作者: SPADETWO (黑桃二)   2016-08-13 07:12:00
不记名票券,有戏成份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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