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中和……
稍早家人去7-11乐鑫店把一些啤酒的商品兑换券印出
因为当时现场没座位,便就近走到隔壁新生街民乐路口的全家新生店坐着整理一下
结果不知道是手上东西太多还是昏头怎样,临走的时候好像把那叠券子落在现场了@@"
回来的时候一直找不到,因为里面还有些是帮其他亲友印出来的,他快被唸死了……
后来晚一点回去现场找,店员没有接到通知有人捡到遗失物,研判八成是被侵占了……
其实那些券子的券号原始档都在我们这里,证明我们才是拥有者轻而易举
基本上到时候跟ibon客服调阅商品兑换门市记录,然后跟店家调阅监视器记录
接着向警方报案对方侵占遗失物也是必然……
真搞不懂在店内捡到东西直接交给店家很难吗?非要起贪念不可?
为了这一时贪心背上前科,到时候再哭哭说不是故意的?这样是有比较开心唷(叹)?
对比之下日前在公共汽车上捡到一百多万的那位真的很有良心,一点占为己有的念头都没发生
(若控制不了贪念,就干脆别动失物,路不拾遗的道理古人就懂,失主回原处自然能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