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去就叫我写同意书,里面竟然有工作未满七天,将把薪水充当为教育训练费用这一项,违法的东西什么时候可以白纸黑字印成同意书了??我打给总机询问,甚至总机竟然说不清楚这件事情,于是我并没有交同意书,做了两天觉得不太适合,于晚上询问是否需填写离职单,隔天去填写被告知需要做一整天白工才能走,大概又待了40分左右,我想走又不太敢走,于是打给以前的同事询问意见,后来才鼓起勇气,请他们打给店长沟通,才顺利离开 结论是:这份工作性质需要一直爬楼梯搬东西,一个月含全勤200元,还不到19k,月休六天,又加上违法,不知道有没有人觉得这公司应该被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