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劳基法有规定离职预告期,任职多久要几天前提出离职..
板上也有不时有人问相关问题。
小弟工作也有一定的时间了。
在不同公司看着人来来去去的,
多的是那种[我做到这礼拜]、[我做到月底](剩4、5天),
这种状况公司也没办法,顶多大家搞得有点不高兴而已。
毕竟要采取什么手段,应该就要上法院了吧~
想请教的是,各位的公司真的有这么注重离职预告期吗?
有什么案例可分享吗?
小弟自己想,应该就是很高阶的职位,
或真有重要的机密、技术等,公司才会走法律途径。
不然像小弟这种小螺丝钉,如果离职后没有要维持好关系,
[不做最大],何必这么在乎离职预告期。
当然能守法最好,只是觉得实务上,真的采取行动的公司似乎不多?
又或者是小弟待的公司都非上市柜的大公司,
所以没有法务等单位,所以不会想要采取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