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普考”上榜,选填志愿中;请教各位前辈,以下两个职缺都是采购缺,但一个在县市政府,一个在公所,相较之下哪一个可能比较好呢?有没有前辈是“两种地方”都待过的,给我一点推文提示~
职缺1、OO市政府,办事员 【OO市,人口约50万】
工作:(1)办理本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劳务、 工程采购案件会签事宜。(2)办理本府各处十万元以上劳务、工程采购案件公告、开标、议价、决标、签约等相关事宜。(3)其他交办事项。
职缺2、OO乡公所,办事员 【OO乡,人口约5万,但外来人口涌入中】
工作:(1)采购案件招标。(2)印信章戳请用及管理作业。(3)综合活动中心管理及租借事项。(4)零用金管理。(5)水电、邮票、通讯费分算及动支业务。(6)财产报表及动产盘点作业。(7)财物增加、 减损、移动之登帐及报废变卖业务。 (8)其他临时交办业务。
以下,是我个人脑补猜想:
市政府优点:分工较细,杂事较少,业务学得较深,且较依照法规办事。 业务轮调比较不会被派到奇怪的课室或办奇怪的业务 (e.g.比较不会发生以下情况:被派去工务处做采购、离土木职系与土城看守所更近了、、、)
相对的公所缺点:分工不细,杂事多,业务无法学得深入,且较不依法规办事(而是依习惯or 人治办理)。 业务轮调首长有较大空间,可能被派去奇怪的课室或办奇怪的业务。
市政府缺点:工作量大,业务困难度高,常加班。办采购涉及金额与利益较大,故案件复杂甚至可能吸引黑道介入。
相对的公所优点:工作量与业务困难度考量,比较可能准时下班。办采购涉及金额与利益较小,案件稍单纯。
小结论:在不考虑业务轮调的前提下,年轻想学采购法的人去市政府。想平平安安远离黑道与看守所、正常工时上下班,就去公所。但若考虑业务轮调,去市政府反而会比较安全一些。
这些脑补不知道有没有很偏离事实?还是都是我的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