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目前在经济部所属的国营事业下工作 是派用职员
是101年经济部联招进去的 简章有注明进用身分是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
目前是分类五等 因为想跟太太住一起 所以考上了今年的二级
也因为在国营有一段年资了 所以也就碰到年资并计的问题了
之前有爬文过 不过很像没有确定的答案 所以也有打电话去问过以后单位的人事
在休假年资的部分
有函释指出 自106年1月1日以后始任公务人员者,曾任所列12大类服务于政府机关
、公立学校之年资,得采计为公务人员休假年资 其中第四项是公营事业机构具公务员身分之年资
我打电话问了新单位人事他跟我说 这指的应该是高普考及格转调国营事业的人
不过我这几天查了铨叙部法规释例汇编其中在休假事项释例8有说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
人员具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可并计休假年资 所以到时候我把这个释例印出来给他看
是不是就可以了??
在退休年资的部分
新单位人事说无法并计 我同样查了铨叙法规释例汇编在年资采计事项中释例50有提到
分类六等以上之年资才可并计退休年资 不过我又查了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法规大全
其中释例56有提到 国营事业为了降低成本 将新进派用职员的等数降低
(以前同事进来就6等了) 虽未达分类六等 但其试用期满合格后即为派用正式职员
可依规定补缴退抚基金 并计退休年资
而我太太自己也是公职人事 她自己也不知道 所以她跑去铨叙部问某副司长
跟她说可以并计 不过新单位的人事又跟我说不行
想请问各位前辈 有碰过这样的情况吗 正确答案是什么?
又或是有人也是从国营转到公职的 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可分享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