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房子是我妈买了送给我的,目前在我的名下
和室友认识快四年,其中跟室友一起住快三年
室友在一月底先是拉肚子,再来是高烧
高烧我们就先去一间诊所,诊所给了退烧药,说如果还烧两天后回诊
两天后我们去了室友的亲戚开的诊所,一照X光,就让我们转诊到大医院急诊
在急诊待了一天多,住院两天多就末肢血氧低缺氧,装呼吸器,进加护病房,装叶克膜
后来出加护病房,又住院近二十天
室友出院后,回故乡跟父母同住调养,现已复健的非常好,但因为叶克膜产生的小血栓,
需要服用半年的抗凝血药物
这几天室友向父母表达想要来我们住的地方几天,室友的父母非常生气叫他现在就滚出去
,然后说要告我
说他生病我没有责任吗
说他如果出任何问题,要跟我法庭见
问题:
请问我的责任到哪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并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