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年1月28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本人骑乘机车,车祸后身上多处擦伤及瘀血,有验伤,但已过刑事诉讼提告期限。对方汽
车驾驶人无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听当时笔录的警员说,对方(开汽车)好像是新手,所以保了最好的车险(甲式车体险?
),我(骑机车)则只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当时双方都在停红灯,所以车速较慢。我骑机车从车阵中往前要停机车停车格,有切换车
道,对方汽车从我左后方与我擦撞,我人车左侧朝地倒下,后来就请警察来了。
六、问题:
对方保险公司先是寄信告诉我需赔偿12850元整(零件5650元、烤漆4000元、钣金3200)
。因只是擦撞,我认为赔偿金额非常不合理,因此致电向该保险公司询问赔偿金额,对方
向我表示可帮我“减免”金额,我因为担心电话上谈不拢,所以也没问“减免”多少就提
议要调解(此处是希望透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今天收到民事诉讼状及简易庭通知
书,吓了一跳(我被告了吗!!??)。对方诉之声明:(1)给付12850元,且自本诉状
被送达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迟延利息。(2)诉讼费用
由我方负担。
没想到除了原本12850元,居然还有利息!?请问我是不是应该现在打电话过去对方保险
公司私下和对方桥好金额请对方彻告(我再支付1000元裁判费给对方)这样一来不用出庭
也不会一直产生利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