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各位法律高手大大
本来购买房子时,建商要求购买两个地下平面车位,
契约书上写两个"法定停车位"(非奖励车位)
请问管委会在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上,以多数决方式,
限制所有人地下停车位不能停放机车.脚踏车是否违法?
违者,他会贴违规单在机车脚踏车上并拍照公布,
向都发局检举,
(管委会:不能停的原因是原本申请的车位证照为汽车证照,
如果要停机车必须变更执照,需缴一笔约五万块费用)
请各位法律高手,
这样已经违反原本住户的权益?
拍照公布违反个资法?
都发局真的会开罚吗???唬人?
ps:管理费缴费单上
平面车位,为收取汽车格清洁费
看到很多法院判例是可以停的,不要堆放杂物就好!
感谢各位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