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约五年前A向B买房子
(该房为军宅 五年之后才能过户到A的名下)
当时A和B有到法院公证
现在A要将房子过户至自己的名下
不过B过世
如果想将房子过户到A名下必须取得B子女的同意
如果子女都同意好像只要缴两三万的过户费用
不过现在儿子同意 但女儿不同意
所以变成A需要缴一笔费用(好像是四十万的增值税?)
女儿不同意的原因好像是因为分遗产时女儿好像没有分到
而且女儿也需要缴钱所以没有太大的意愿将房子过户至A的名下
问题:
1. 如果是因为B的女儿需要付遗产税(或是赠与税?)
那是否B的女儿办理抛弃继承就不需要付这笔费用(遗产?赠与?)
还是只要儿子同意 那么就可以办理过户到A名下?
2. 如果B的女儿故意以这间房子去贷款
贷完款之后再将房子过户至A
会有这样的情况吗?
3. 如果可以过户
是否可以直接过户给A的女儿
而不用过户给A再过户给A的女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