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没有公告,罚得很开心嘛
请问法务站长,
这项有违惯例、
号称前法务站长的公告和判例没啥小路用的开罚的讨论结果
难道就是不用公告给使用者知道、
不用具体的基本规范、
不用给全体PTT使用者改善期限,
以开罚代替公告
好让全体使用者无知到底+增加罚款收入+提高开罚单业绩吗?
结果究竟为何请明确告知,
不然我只能去八卦版问看看答案到底是什么,
并且宣传一下法务部未公告的新政策,
这样才能让全体使用者知道并决定要不要在名片档放广告,
以免无知地被检举+开罚到死。
好吧,反正最后也只会由法务人员(非法务站长)回复讨论中,或不会有回应。
反正就算公告还是会有人违规,贵单位们继续快乐地提高业绩吧。
你们慢慢讨论吧,我会自行乖乖地到法务相关看板
随时关注没公告的新规定,以免太无知,被检举开罚吃到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