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校园场地开放使用的法规

楼主: pingsky (PP)   2010-07-29 11:47:38
国民体育法: 第 7 条
各级学校运动设施,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及生活管理为原则下,应配合开放
,提供社区内民众体育活动之用。必要时,得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以支应
设施之维护及辅导人员所需费用,并予适当之辅导。
前项运动设施之开放时间、开放对象、使用方式、应收费额及其他应遵行
事项之管理办法,除大专校院由该校自行订定外,由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
关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01
国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运动设施开放及管理办法: 第 4 条
学校运动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及生活管理为原则下,应配合开放,提供社区
民众体育活动使用,并予适当之辅导。
前项教学包含运动代表队训练;生活管理包含校园安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27
其实我们使用学校及公家的场地, 基本上绝对不能造成人家的困扰
像是自己的垃圾随手带走, 不能去刻意破坏场地, 不在棒球场踢足球(有酸味吗XD),
有使用学校用具要归回原位等等~~
相信我们的公德心是比那些放狗来学校大小便, 或拿打火机烧球网的中二症患者强一百倍
不过, 在我们会有心共同爱护场地而使用的情况下, 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明理的人刁难
ex.日前高雄正兴国小管理员请警察来赶人反被警察劝告事件
所以我大概查询了一下相关法令, 供做大家参考
PS. 其实使用学校场地前如果可以打通电话给校方会更好
一来是弄熟了好办事, 有关系等于没关系(误)
二来是如果学校方面有什么活动(如基测考试等) 可以提早知道, 避免白跑一趟
再PS. 之前揪夜间踢球团时和公馆国小郑国平教练有过联繋, 虽然后来改至福和桥下
不过仍是很感谢当时郑教练的大力帮助, 所以前几天有再写信报告我们的现况
并表达感谢之意
郑教练回信说未来仍会继续带弱势家庭小朋友(含公馆国小&民族国中)踢球,而
因公家机关推行节能减炭, 所以公馆国小 周 1 - 5 开灯则须以租借方式周六
晚上 18:00 ~ 20:00 会开灯
能有机会认识这样在足球上热心付出的好教练的感觉是真的很棒
谢谢你, 郑教练
作者: slade (æ–°)   2010-07-29 12:14:00
推一个
作者: philjane   2010-07-29 14:15:00
推两个
作者: iwantoutout   2010-07-29 14:55:00
推三个
作者: Breguet   2010-07-29 15:32:00
推八百个
作者: apa9394 (委员长老虎)   2010-07-29 15:36:00
那你应该多认识一些热心的基层教练 他们都很好
楼主: pingsky (PP)   2010-07-29 16:42:00
嗯嗯,我相信因为台湾足球存在这些人,所以希望也一直存在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10-07-29 19:51:00
这样说来 被叫来的警察可能知道这些才劝管理员喔!
楼主: pingsky (PP)   2010-07-30 00:24:00
这就难讲了, 不过搬法条出来不比先和校方谈好实在
作者: bhikkuni   2010-07-30 01:02:00
这篇文真是棒极了..
作者: smilingearth   2010-08-02 18:51:00
公馆国小郑教练@@ 是新的教练吗??
楼主: pingsky (PP)   2010-08-02 19:47:00
其实我是之前看到他在带小朋友而已
作者: smilingearth   2010-08-03 07:30:00
因为我是公馆国小校友 如果没换的话校队教练是姓柯~
作者: apa9394 (委员长老虎)   2010-08-03 09:15:00
柯教练我也一段时间没有看到他了 不知道消息
作者: smilingearth   2010-08-03 14:58:00
apa大也是校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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