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zshdavid (立委)》之铭言:
: (原文吃光光)
: 没想到事情演变至此...
: 上星期店家FB再度开张大吉
: 而这次它这次准备要吉许多人了(包括立委本人)
: 提告日期预计是9/29
: 怎么办?豪可怕喔!转载也会被吉
: 真可谓吉吉复吉吉 林强当户吉
: 附上在脸书被点名的发文:
: https://goo.gl/lNZksH
: 附上在巴哈被点名的留言截图:
: http://imgur.com/GE4d2WQ
: 再次附上原巴哈讨论串:
: https://goo.gl/psqPLl
: 补个电虾点:
: 这次msi铠甲猫的CP好高喔!大家建议立委冲一发吗?
我是被告事主本人
我来简单回应一下吧,我知道店家有在看PTT
所以有些东西点到为止了
因为我还蛮希望你提告我的,希望你不是只是随便说说 要吉而已
我是被吓大的阿...
还有我真的很缺钱啊 ....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被告有权申请由被告在地的地方法院来审理,原告店家是住彰化吧 ?
那个 ... 我家离你家还蛮远的,记得要早点出门阿...
2. 还有先搞懂"毁谤罪"的成立要件 再来吉,如果贩售盗版是事实 不知是否构成毁谤罪 ?
如果原告 已知贩售盗版软件,仍执意要提告,这不知道是否构成诬告 ?
另外 滥用滥诉浪费司法资源 法官对这类原告 判决下来 好像对你都不太有利
3. 收到传票后,我会感到很害怕 ....
大概这样点到为止了 ... 我总不可能把我直接把我牌摊开给你看
你说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