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willie7878 处水桶 10 日。
判决说明:
一、程序事项:
1. 经检举人 chunyulai 具名检举违规,合于本板板规第二十五条之程式规定,应予
受理。
二、实体事项:
1. 按本板板规第八条第三款,明文禁止对对特定使用者谩骂、侮辱、挑衅。等行为
,本板规定甚明,且过去亦有相关判决。
2. 查本件,系使用者 willie7878 于#1QaVYkP8 (OverWatch)中推文:
嘘 willie7878: 不可怜啊 直接证明给你看嘴其他游戏无聊是多智障的一 02/25 18:32
→ willie7878: 件事情啊 现在知道自己有多智障了吗? 02/25 18:32
显然回复上行chunyulai之推文,故合于板规所称之对特定使用者。又使用者指摘
c君为智障,亦属侮辱,违反本板板规第八条第三款甚明。
3. 次按本板板规第九条第一项对于第八条有嫁接条款规定,故推文得准用之,是无疑
义。又本板板规第十九条第二项认为违反第八条者,应处水桶,无水桶裁量之适用
,然第九条但书认为得视情况减轻处分,故依判决前例,处水桶 10 日,应甚允当
。
综上所述,处分如主文。
申诉救济:
与板主来信讨论后,得至Sub_GOnline申诉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