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推推,现在已有闹上新闻了,金管会已受理了,原po不用怕,赢多赢少而已~
: 本案争点(即对原po最有利的点):
: 1. 当事人均有明确成交纪录在0.05,
: 即已平仓,自然无结算价平仓之理。
: 2. 该元大期货商未经声请强制执行、支付命令等法定程序或当事人同意,擅自将其国内
: 帐户保证金挪用至国外帐户进行前揭所谓结算之冲销,严重侵犯当事人财产权益。
: 我先前的经验,曾经亲自直接去证期局找期货管理组的科长陈情,当天科长与科员就我提
: 的证据及我口述当场用笔电打出立案纪录请我签名,证期局下面有一单位是期货管理组,
: 里面公务员是掌管国内各期货商交易内控等行为管理。
: 当然同时我有委任律师,但是我当初是证期局责成期交所调查后,期货商高层就请我吃饭
: 要跟我和解…
: 后来都和解了,我也请律师撤销提告。
: 但是,虽然我和解,该期货商后来还是被裁罚30万元…然后2位营业员吊销牌照…
: 最后心得:法律会保障懂得捍卫自己权益的人。
=_>=a虽然板主不太能说话啦。
但,我针对其他帐户资金被挪用这点来说。
请,一定,务必,去找律师告下去。
私自挪用其他帐户资金等同于你的财产放在银行结果被银行私自挪走,
靠,我们这不是中国耶!
那么明目张胆的把你口袋的钱,强行转移到他的口袋。是不是学了如来神掌啊?
我这几天跟热心律师板友讨论,真的是越想越不对劲。
所以,明天好好收集资料,星期一请找律师开始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