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加重罚则 期货内线交易 最高罚2亿
工商时报【杨孟立╱台北报导】
严惩金融犯罪,期货内线交易的罚则将提高到与证券交易同等级,
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期货交易法》第107条、第122条文修正草案,
违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
根据三读后的修正条文,包括金管会、期交所、证交所、柜台买卖中心、
股票期货契约或股票选择权契约的标的证券发行公司等相关人等,
直接或间接获悉足以重大影响期货交易价格之消息时,
于消息未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
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有关的期货或现货。
新修正法案也对上述相关人等订下“旋转门条款”,
离职后的6个月内违反《期交法》第107条,一样适用相同罚则。
提案立委曾铭宗指出,现行期交法禁止内线交易责任部分规范模糊,
但本条规定涉及刑事责任追诉,因此提案修正明定期货交易内线交易责任要件、
范围及效果。
此外,三读通过后的《期交法》第112条也给予金融犯罪者“坦白从宽”的改过机会,
只要肯自首并自动缴交全额犯罪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刑责,
若能协助执法单位查获其他共犯,可以免除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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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所以说台湾一堆内裤线和
乱挂市价的个股期(市价挂卖50.5, 市价挂买54.5 ),这种要不要一起也修正一下?
罚的不够重
请比照欧美市场的罚金,请用几十亿美金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