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2.完整新闻标题: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每日新闻(1月14日)
3.完整新闻内文:
贰、永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受雇人违反期货管理法令裁处案
一、裁罚时间:104年1月14日
二、受裁罚之对象:永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丰期货)及其受雇人张员。
三、裁罚之法令依据:期货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第55条第21款、期货商负责人及业务
员管理规则第16条第2项。
四、违反事实理由:永丰期货经本会许可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其受雇人张员于担任该公司
受托买卖业务员期间有利用非公司受雇人从事期货招揽开户业务,且张员以永丰期货营业
处所电话与非公司受雇人联络进行前揭情事,该公司未善尽监督之责,另该公司办理广告
费申请作业未依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核已违反期货管理法令。
五、裁罚结果:依期货交易法第119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永丰期货新台币12万元罚锾,
并依同法第101条第1项规定,命令永丰期货停止受雇人张员1个月期货经纪业务之执行。
参、凯基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违反期货管理法令处分案
一、裁罚时间:104年1月14日
二、受裁罚之对象:凯基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基期货)及其受雇人林员。
三、裁罚之法令依据:期货商管理规则第2条第2项、第55条第21款、期货商负责人及业务
员管理规则第16条第2项。
四、违反事实理由:凯基期货经本会许可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其受雇人林员于担任该公司
受托买卖业务员期间有利用非公司受雇人从事期货招揽开户业务,且林员以凯基期货营业
处所电话与非公司受雇人联络进行前揭情事,该公司未善尽监督之责,核已违反期货管理
法令。
五、裁罚结果:依期货交易法第119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凯基期货新台币12万元罚锾,
并依同法第101条第1项规定,命令凯基期货停止受雇人林员3个月期货经纪业务之执行。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ppt.cc/uOfP
5.备注:
白色恐怖大时代来临,即日起介绍朋友去期货商开户将触法
如果有亲朋好友在做证券期货业务员,千万别介绍客户给他
不然他会被罚钱+停牌(无法执业and没奖金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