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系学会公告_20080925

楼主: lorcas (天冷囉~)   2008-09-25 11:59:03
Dear 同学们,以下讯息已寄送到各位的学校信箱中,不过有多位同学
似乎信箱已满,希望同学们可以留意一下.
以下有几点事项请各位留意:
1.由于目前系定之三选二课程与部分必修课程冲堂,除课堂上所提供之向特定同学登记
方式外,您亦可到以下网址完成此一简单问卷,以利尽速反应给校方.
加速安排未来再次开课或其他修课方式之可能性.
http://0rz.tw/534Jj 或者是
http://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key=pB5my-caEyYKgyAgy0E3-GQ
ps.a.债总已修习者,且无上述三选二课程(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
冲堂之问题者无须填写此一问卷.
(目前已知政治学与民法亲属(上学期)/继承(下学期)冲堂,
经济学一、二与刑事诉讼法冲堂)
但如果您有其他修课疑问的话仍欢迎填卷,可在备注字段说明.
b.如有其他疑问仍可回信给我 ( 学校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2. 目前日修相关规定已修改
请参照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TATUTE/LAW29.HTML
3.关于三选二课程,经济学学分数异动之状况,请参考以下说明
1).关于三选二部分,如同学选修经济学作为三选二的课程之一.会有以下二方
式处理
a. 直接选修经济学一、二,除抵免三选二之四学分,其余二学分可充抵
"一般选修" ( 非 "系订选修" )
b. 之前已修习经济学乙上(二学分),可于三下选修经济学二代替经济学
乙下,其余
多的一学分可充抵 "一般选修" ( 非 "系订选修" )
*** c. 之前已修习经济学乙上(二学分),如果本学年改选社会、经济作为三选二
之课目
由于修课规定,必须“上”、“下”皆修习完毕,始计入毕业学分。
故仅修习经济学(上),将不列入毕业学分计算.
不建议同学作此选择
(当然您也可以将经济学全学年课程修毕以充抵毕业学分)
2).如您修毕 经济学+社会学 或者 经济学+政治学 作为三选二之课目.
您额外又加修政治学或社会学,则该第三门之课目则列入"本系选修"
可选择充抵 "系订选修之20学分" 或者 "一般选修之16学分" 其一
作为毕业学分之计算!
但仍但须修毕该门科目所开设之“上”、“下”课程始列入毕业学分计算
4.关于演习(一)(二)的毕业学分算法!
请同学们选课时选择两者"课号不同"之演习课程即可!!!
请注意,今年的保险法实例演习(一)和去年的保险法实例演习(一)课号是相同的
!!!
如有选择到重复课号者请尽速更正!!!
谨祝  事事顺心!
进修法律系学会 世昌 敬上
作者: dudugirl (封印的圣地)   2008-09-25 16:00:00
谢谢详细的说明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