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晚七点半第八次纪律委员会如期在社科院交谊厅召开,欢迎关心本案的学生代表莅临。
2. 本次开会通知上之“是否成案”叙述,系属对纪律委员会职权之误解,以及对校务委员会通过决议之错误认知,本人承认此一错误,并将于开会确认议程时提出变更议程动议,进入惩戒案的实质讨论。
3. 本人昨天于学代会内张贴之无法律责任论述,系属个人在认定现有选监委定位不宜于现行法规诠释下,另外以本人于宪法课上所学之解释方式之一种,所做出之诠释。本论述并非唯一之解释方式,甚或未必属于多数见解。本人无意,也不认为该论述得以作为纪律委员会之立场,盖委员会尚未开会,并非经过决议之论述仍应视为会内讨论。
4. 社科院徐学代所引用本人的论述,并未经过本人同意,本人也于该贴文下方回应认为其仍有不中立之事实。纪律委员会并非单纯就是否有无违法一事进行审查,经大会决议之惩戒案同样属于审查之标的。即便本人认为无法律责任,吾人在审理时仍不应忽略徐学代于选举期间不中立之行为,所引致电子布告栏校版上之道德非难与质疑。
5. 造成电子布告栏上引发之争议,致使学代会之声誉进一步受到质疑,本人在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