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看到几位大学教授被聘为主管职时都被好好查了一波过去有无违法兼职的情况
比较常见的瑕疵是 事主被查到在领教授薪水期间
确实有在别的机构或组织有兼职的公开纪录
但最常见的解套方法就是用该兼职并没有获取任何实质报酬来开脱
在这里我们就先假设这种没付正式薪水的兼职或头衔真的没办法影响利益分配
也对增加个人曝光度、提高人脉链结机率等等无法量化的好处一点影响都没有好了
但今天如果是领台大薪水, 已经利用台大教授光环把自己经营成网红 kol
现在还开始卖收费课程,这样真的没问题吗?
再退一步说, 这样科技部拨研究经费拨给这种人要干嘛?
诚心发问
但可战可鞭 也欢迎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