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九十七年十一月时任中国海协会长陈云林来台,引发“野草
莓运动”抗争,台北地检署以违反集会游行法的聚众首谋罪,起诉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
李明璁,引起违宪疑虑,大法官会议今年三月释宪宣告,紧急、偶发的集会游行采许可
制,为违宪的法条;台北地院昨援引释宪案的精神,判李明璁无罪,全案可上诉。
“野草莓运动”期间,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拿着验伤单,控诉警察对他使用
暴力(资料照,记者王艺菘摄)
北院引释宪精神 也认定非首谋
李明璁正在英国进行访问研究,他透过辩护律师郭怡青发表声明指出,这场长达五年
的司法战役,在他心中一直都有“当然无罪”的坚定不移答案,“衷心希望此案成为
这岛上最后一个遭受集游恶法迫害的句点”。
李︰盼此案是集游恶法迫害句点
郭怡青说,释宪案今年三月出炉后,合议庭只开两次庭就结案,“审理过程中,我们
也感受到合议庭法官们都很有保障言论的想法”。
台北地检署九十八年起诉指出,李明璁当时未经申请许可,率领NGO团体师生到行
政院前静坐抗议,并以扩音器发表演说,表达要求总统与阁揆为警方执法过当道歉、
警政署长下台、立院速修集游恶法等三项诉求,检方依集游法廿九条聚众首谋罪嫌起
诉李。
原承审此案的北院法官陈思帆(目前在日本进修)认为“集游法”部分条文矛盾且违
宪,九十九年九月宣布停止审判,并主动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今年三月作出释字七
一八号解释文,认定集游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但书、第十二条第二项,偶
发、紧急集会游行申请采许可制违宪,最慢应于明年元旦前废止。
5年司法路 释宪后解套
释宪案三月出炉后,北院另组合议庭,合议庭昨未待旧法失效,即判李明璁无罪。合
议庭指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群众包围陈云林晚宴的饭店,发生警民冲突,七日陈云林
就要离台,李明璁等群众六日赴行政院抗议,合议庭认为,集会如非即刻举行,将无
法达到集会目的,有其急迫性。
其次,静坐现场未见冲突、混乱,派出所长没有不请示警分局长即举牌的急迫理由,
所长举牌命令解散的行政命令,已经违法。其三是没有证据显示李是首谋,因此判李
明璁无罪。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96069
延伸阅读
遥远而尚未到达的最后一哩路-李明璁教授无罪判决与那年秋天的野草莓
(作者:溪州白兰地)
28年前的今日,蒋经国以总统令宣布解严,结束了笼罩台湾岛38年的白夜,那
段阳光普照但人权被禁锢的漫漫长夜。今天,对于一批人而言也有着新的意义,那
群人被称为“野草莓”。
2008年的秋日,伴随着陈云林访台的,是对人民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无情地镇
压,当时的台湾新世代被迫再次走上街头,面对消失街头多年的警棍、拒马,一句
口号在那时诞生:“戒严传统、全新感受”,对野草莓世代而言,孕育其诞生者,
是充满戒严气味的空气、太阳下静坐的汗水与街头消失多年的泪水。若今年春天的
太阳花是大规模公民觉醒的代表,那野草莓无疑地是这个世代开始产生公民意识并
觉醒对抗不义的复辟政权的开始,对野草莓时代而言,六年前的秋天是生命中的关
键时刻。
面对政府当时使用空前警力箝制集会游行自由的作为,以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
李明璁为主要发起人,开始了以“废除集游恶法”为主轴,并要求当时政府官员道
歉为诉求的1106行动。在当时尚未全面公民觉醒的年代,依然聚集了数百名学生于行
政院门口,并引发翌日警方的驱离行动。日后,李明璁老师以违反集会游行法“首
谋”的罪名遭到起诉,直至6年后的今天,在台北地院宣判。
这六年的日子中经历了野草莓运动最后因运动能量耗尽的失败、台湾社会运动
社团网络的形成、近年为数众多议题及社会运动,以及今年3月大法官718号解释针
对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宣告违宪。在今天下午的滂沱大雨中,在台湾解严的同一日
,台北地院针对李明璁案件宣判“无罪”,对野草莓世代而言,这是盼望了六年应
得的公道,但也只是必须坚持努力的开始。
“无罪判决”只是一个小小的成果,因为当大法官解释并未完全奉还人民被剥
夺的集会自由,当集游恶法依然存在并作为国家暴力的“依法行政”说帖,六年前
的诉求就尚未真正成功。而当时任行政院长的刘兆玄等尚未对侵害民主自由的暴行
道歉,野草莓的最后一哩路依然是长路漫漫。
包括笔者在内的这群“老野草莓”,今日聚集在北院门口,因为大雨的关系
,笔者有些晚到,亦因李老师在国外而无缘面见。但看着当年还是学生身分的运
动者,今日已分散于社会不同岗位,除了当年野莓们的嘶吼、泪水、高举标语与
扮演熊猫等回忆,也很高兴许多伙伴们因为318而再次齐聚,并组成这个论述型部
落格,持续关注台湾民主与社会议题。这个判决只是一个起点,让我们持续努力,
像慢火熬煮的好茶,走完诉求的最后一哩路,追求真正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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