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和早期Kobe Jordan比较
大家都会买犯
但Kobe和Jordan的目的是进攻
他们骗人起来再靠上去买犯是在比例上是少数
他们俩个被犯规多半建立在
强攻篮框
背框脚步
中距离单打
空中对抗后
所以早期都是夸奖他们帮犯规者"上了一课"
和现在雷霆的目的是买犯不同
现在买犯大多是
abrupt stop
非自然投篮角度
刻意勾手
身体后仰夸张失衡
突然减速
sideways jump
head snap
落地翻滚
这是完全不一样的策略,可以说是联盟主动透过裁判改变了NBA模式
进入"犯规创造学"的时代,如果马刺也和雷霆一样策略"可能"就看不出裁判偏颇
简单说早期的买犯都是"真的对抗",现在都是在比"演技"
以前的买犯建立在真实对抗后的细节,现在更像是主动利用规则诱导裁判吹判
再加上联盟造神也不是第一次了,只是这次轮到雷霆
会觉得MJ、KB>SGA不单单只是记忆美化,是很多细节堆叠起来的"累积情感"
而且MJ、KB的个人主义、胜负欲也和SGA的"personality"也完全不一样= =
前者是真心热爱篮球到能够渲染其他人甚至社会的程度,SGA就是个上班族
最后想murmur一下近期的NBA球风真的越来越难看,当篮球失去对抗性真的不如看棒球排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