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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tin0414 (M)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健身服务申诉一年4000件 政院:签订健
时间: Tue Feb 8 00:01:20 2022
1.媒体来源:ETtoday新闻云 - 政治新闻
2.记者署名: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健身服务申诉一年4000件 政院:签订健身契约切记“五要原则”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年02月06日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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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9天年假,不少民众会选择到健身房运动。(示意图/记者屠惠刚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6日表示,农历年节长达9天,许多民众规划在年节或年后到健身中心
运动,让自己更健康美丽。提醒消费者在与健身中心或教练签订契约时,可依“健身中心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并参考“服务资讯要明确”、“推介贷款要说明”、“因应疫情要衡平”、“终止契
约要合理”及“履约保障要提供”等“五要原则”,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院消保处指出,依该处统计,110年有关健身服务(含教练课程)的消费申诉近4000
件,因此,消费者在与健身中心或教练签订契约时,应注意下列“五要原则”,避免发生
纠纷。
一、服务资讯要明确
健身中心与教练业者应于契约分别清楚记载下列资讯:健身中心的使用起讫时间、会员与
场所容留人数、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总金额与缴费方式、服务项目(健身设备与数量、
维修的设备)等;教练则需清楚揭露各专项服务的堂数及期限、教练与学员的比例、指定
教练姓名、总金额与缴费方式等重要资讯。
二、推介贷款要说明
当健身业者撮合消费者与第三人(例如:资融公司)进行消费贷款缴费时,业者应善尽告
知相关事项,如贷款核准7日内,得随时不附理由,以书面通知健身业者及贷款机构解除
或终止借贷契约;如有歇业、停业等无法提供服务时,除非已提供履约保障,否则消费者
得检附证明文件,向贷款机构申请止付后续之贷款余额等,并应取得证明文件(如消费者
签名)。违反者,消费者得主张消费借贷契约不生效力。
三、因应疫情要衡平
当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一级开设并发生社区感染时,该社区所在的直辖市、县(市
)消费者,可向业者申请暂停(请假);于停权期间,免缴月费、课程费用,契约期限顺
延。
四、终止契约要合理
消费者于契约期间届满前,虽可随时终止契约,业者应依未到期时间比例计算余额退还予
消费者,但若因可归责消费者的事由而终止契约时,消费者需负担手续费(不超过未到期
时间、堂数费用的20%)给业者。反之,若是可归责业者原因而消费者终止契约时,业者
则需依未到期时间、堂数计算余额退还予消费者,且业者须负担等同消费者终止手续费金
额的违约金给消费者。
五、履约保障要提供
业者应就预收费用的50%,提供履约保障。但按月收款、逐堂或预收费用累计金额在新台
币5,000元以下者,业者可不提供履约保障。此外,消费者享有3日契约审阅期。
行政院消保处强调,提醒消费者切勿因业者积极行销、优惠或人情压力而仓促签订契约;
签约前,需仔细了解业者契约内容。业者亦应确实遵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
得记载事项”与“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方能快乐健身、
健康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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