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在伊士邦民生馆续约两年
但近期胃食道逆流严重
做完运动会不舒服
虽然剩两个月 今年二月 三月
若缴完钱就满24个月了
目前的状况 觉得这两个月就算缴钱
也很难再去上课 但业务回应我
要解除的话 必须缴两万多块的违约金
请问问看这是有依据的吗
我看合约书第九条第三项
明文表示甲方(消费者)
因伤害或疾病等产生不可回复健康问题
致不适宜运动须终止契约者
乙方(健身房)不得向甲方(消费者)
申请赔偿
但业务说这除非过世才能用
请问这样要怎么办才好
直接向银行申请停止信用卡扣款
会是可行的方式吗
就不必再等业务点头 终止会籍
https://i.imgur.com/TqVDkxr.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