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莴苣真的扯翻了

楼主: Romeo5566 (罗密欧)   2020-03-31 01:26:00
我是之前承接民权西的会籍 没有遇到这个状况耶~~
当天跟要转让的ptt版友约好 就马上办好了
只跟我说 我不能再转让给别人 因为我是承接会籍的
虽然我觉得 不合法理 但是我应该也没要转让的意思
就懒得去说啥
※ 引述《lacseven (乔巴)》之铭言:
: 我是在2019-6办理民权西路的会籍的
: 结果现在要转让会籍,他们说要提书面同意并写明转让原因并“呈请同意”之后才可以转
: 让。
: 现在是怎样?连转让都还要消费者上书呈请同意才可以,还跟我说没有违法,这条当初就
: 已经说违反消保法里面说的“消费者可以无条件转让的权利”,我根本可以完全不鸟你,
: 还要给主管同意?
: 阿如果不同意就不给转是不是,附上转让理由我都可以接受,结果不是,我必须先找一天
: 去申请同意,再另外找一天去办理转让。
: 更扯的是用信用卡扣款,还只能转给信用卡扣款的人?????
: 打给客服,客服还跟我说,我再请现场主管跟你联络,看他同不同意...到底为什么我转
: 让会籍要经过主管同意?
: 反正我文件已经准备好要去消保会,这篇文章是来提醒想去这间健身房的人,三思啊!
作者: longya (嗯)   2020-03-31 07:34:00
作者: IDidenty (Zealous)   2020-03-31 10:12:00
一个会籍只能转让一次,这一点有不合法理?
作者: sniker (SNIKER)   2020-03-31 10:57:00
这一直都很合法理甚至常识了吧...
作者: bot178 (肥宅)   2020-03-31 11:03:00
说真的不管合不合法 无论减脂或增肌都是需要很长一段期间的训练才能达到 动不动就想着转让权益 还不如打从一开始就别来了
作者: wetland (dox)   2020-03-31 11:29:00
认同请分享
作者: dowbane (咩咩背着羊丸丸)   2020-03-31 11:59:00
莴苣这方面一直都很死,凡事照他自己的规定。管你消费者
作者: solshaer (娃娃脸杀手)   2020-03-31 15:23:00
哪里不合理了
作者: HsiangMing (乡民)   2020-03-31 16:54:00
健工 成吉 会员资格可以转几次?
作者: Royalwarrior (小桂子是个人才!!!)   2020-03-31 18:19:00
觉得不合理,你可拒绝承接
作者: sback (黑先生)   2020-04-01 06:21:00
合约上有,不合理不要接不要签,自己开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0-04-01 20:47:00
原po没说错 查行政院消费者保护新闻稿就有答案了
作者: j855081221 (月下红茶)   2020-04-02 15:18:00
本来就合理阿 合约写得清清楚楚不知道一堆人不看是怎样
作者: PussySucker (PussySucker)   2020-04-03 16:12:00
合法合理性不是合约说了算 牴触法律就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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