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我在健身房报警告人了

楼主: homotw (CHUChuck)   2019-04-13 16:09:03
※ 引述《cicadascry (恶意)》之铭言
: 手机排版请见谅,发生这种事真是有够倒楣,不吐不快=_=
: 以下文长不喜勿入。
: 想不到小妹也有这么一天,在健身房众目睽睽之下大喊“警察先生,就是这个人”。
: 事情发生在凤山澄清工厂,4/11晚上六点左右,分馆内人潮拥挤,本来让我咋舌的现
象反
: 而帮了我一个大忙,因为一个很白痴的原因,我被一个男的强行逼迫到墙角,它不但
近距
: 离对我大声叫嚣,并且还“用身体挡住我的去路不让我走”,这已经不止是不舒服了
,而
: 且人身安全还受到严重威胁!所幸当下人多,我找到空隙就大声疾呼,吸引众人注意
,谅
: 它在这么多双眼睛的注视之下不敢对我动手,然后我也立即报警处理,毕竟文明人就
是该
: 用文明人的作法来处理事情,自己丢脸就罢了,别让人笑话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顺带
: 一提我爸妈对我的教育是:我们当然不要去欺负
: 别人,但也没有乖乖让人欺负的道理!
: 当下我一个女生被男的强逼到墙角、大声叫嚣、限制自由,心里有多么害怕相信不是
大家
: 关心的重点,这件比踩到狗屎还衰小的鸟事起因是这样的:那个男的柜子没有锁!
: 因为我有一个好习惯,如果开柜子看到里面有东西,我就会让它开着,体贴下一个会
员能
: 快速找到空柜子,不用浪费时间玩抽抽乐还一肚子乌烟瘴气,它似乎就是因为这点才
对我
: 心生不满,把我逼到墙角大吼大叫,质问我为什么开它柜子没有关上、好像还质疑我
是不
: 是偷它东西,更好笑的是它还说我这是强制罪,hello?你今天的行为才叫强制罪好吗

: 刑法304条你要不要去查一下?
: 关于锁不锁柜子这件事,不论是靠北健身界还是ptt,都已经干谯到烂了,因此留给各

: 评论。
: 我有两件事情想和各位共勉:
: 1、男人把身体练的强壮应该是为了自我精进以及保护重要的人,不是为了欺负女生,

: 民国几年了,还有人以为仗着自己比力气比女生大就把人家逼到墙角大声叫嚣会比较
man?
: 我只能说台湾离已开发文明国家还有很长一段路啊。
: 2、对“人”我一向很和善,对“它”当然不用客气,怎么可以让“它”觉得女生好欺
负?
: 此外跟警察先生小聊了一下,凤山澄清工厂的会员因为柜子的问题报警已经好几次了
,由
: 于大馆的柜子设在更衣室内,柜子不上锁导致东西不见也因为没有监视器而无从查起
,警
: 察先生说他们也跟工厂提过此事,但工厂只会回应公司规定就是如此,工厂对于很多
看不
: 懂国字而造成别人困扰的会员无动于衷,我也很不以为然,诸如柜子不锁的啦、霸占
器材
: 滑手机聊天的啦 发生问题我也只能自己报警处理了。
: 最后,想不到报案提告做笔录的过程如此耗时,就当作我踩到狗屎花了将近两个小时
洗鞋
: 子吧。
:
作者: qazwsx1225 (ㄚ鋐)   2019-04-13 16:25:00
正解
作者: rizzo123 (阿烙)   2019-04-13 16:28:00
+1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9-04-13 16:28:00
当心中存有"我要教训这些人"之念,你的举动就会带仇恨值了
作者: ggolo (sean)   2019-04-13 16:36:00
原po就自己去惹事孬了上来讨拍 还一直用性别带风向
作者: tunisco (终极鲁蛇)   2019-04-13 16:41:00
就是一种报复心态而已 不需要用一堆理由来美化自己 开了柜子发现有人 时间被浪费甚至有种被耍的感觉 会不爽是正常的 但开了不关就不能怪对方也有情绪
作者: ssabjm   2019-04-13 16:46:00
业主应该要有因应对策,不然最后火还是会烧到业主自己
作者: skykenny611 (阿透)   2019-04-13 16:52:00
推~企业怎没没有你能
作者: senils (悠然见南山)   2019-04-13 17:11:00
说得真好
作者: stevenice (Steve)   2019-04-13 17:17:00
根本没人在乎原po事件,在乎的是不照规矩让其他会员戳戳乐这件事,对事不对人,大家也不是吃饱没事找不带锁的碴,如果你不遵守规定不带锁但是有露个衣角在外面或是用其他方法让人家知道这柜有人使用,谁管你带不带锁啊,又不是吃饱没事干,大家都想赶快找到空柜赶快练一波而已,像透明柜就很好啊,马上就知道哪格是空的,有透明柜的健身房我就不相信还会有人靠北不带锁,带不带锁不是重点,怎么避免戳戳乐这件事发生才是
作者: eh87870611 (EH87870611)   2019-04-13 17:18:00
ㄏ台女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3 17:30:00
好了啦 没逻辑的通通下去
作者: Fantasy525   2019-04-13 17:49:00
红线临停.警察可以开单罚钱..健身房收了会员的会费.没有行督导之责.发生会员纠纷.两手一摊.事不关己.只会交由警察处理..收了钱..不管事.任由会员吹风机吹GG.器材上划手G.只会用广播行事.推卸责任.反正你不爽.关关我(健身房)P4.我只管收会费.其他不关我的事
作者: fucoid (转职渔夫中)   2019-04-13 18:28:00
明明打算打人跟关厕所都是更严重的行为 为什么觉得柜子开关才是重点
作者: adaplant (阿达 不累)   2019-04-13 18:39:00
因为是起因好好上锁就没有后面的困扰与纠纷不锁 引发不爽 就不关更妙的是后面 看到被不关 也不会不好意思 反而气壮兴师问罪来了 接着争吵 再用恐吓的方式引发强制行为到了这里 才能报警健身房管理方式未确实执行是造成纠纷的第二原因 主因还是不遵守规定的人 但几个讨论串都歪到乱七八糟 XD
作者: Freckle319 (Freckle)   2019-04-13 19:47:00
那也只能代表健身房对这类事情是无能的虽然我也认为要健身房管这种事会很无奈啦不过有时候这跟道德瑕疵没啥关系1.开门不关->影响不锁的人2.柜子没锁->让会员打地鼠3.柜子没锁又大声->让会员打地鼠又很吵3就是白目欠骂嘛,下次好心点带些备用锁头帮他锁防止再被打开,应该最符合道德规范
作者: skykenny611 (阿透)   2019-04-13 20:06:00
口角只有单方面说词~好像大家都在现场观看一样推论
作者: filet (无力中)   2019-04-13 20:22:00
不锁仔到处都是你我都碰过抽抽乐还需要双方说法?怎不问问没公德心的不锁仔为何不锁?
作者: skykenny611 (阿透)   2019-04-13 20:29:00
你下次可以比照一样的方式~~你就可以知道不锁的说法顺便可以看看不同人~有何结果
作者: runassassin (ras)   2019-04-13 20:39:00
你举例B君会造成他人财务损失很怪。小偷不会管你门开不开,不锁的人要自负风险,怎么怪到开门的人身上?隐私又是什么理由?很注重隐私就锁起来啊。你们健身房方不想改善还来煽火?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3 20:42: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VpmwWCxoQw看看WG的处理方式 我觉得可以不用太期待他们解决明明就有很多解决方案 但WG就要用这种会员自己带锁挑战人性的方式印象中WG以前不也是用租赁的吗 为了规模就放弃品质了喔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9-04-13 21:22:00
健身房有规定却不强烈要求,健身房无能还敢说嘴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3 21:46:00
其实啊 若是东西失窃 那原原po是有高机率被起诉的一堆人喊着法盲没逻辑搞不清犯罪本体 我快笑死刑法30看一下 偷窃公诉 一辈子背着小偷的污点真的很棒好啦 也不是一堆 就那不到十个人 我也懒得打你们脸
作者: ac411 (阿敏)   2019-04-13 22:35:00
中肯
作者: WonderH2O   2019-04-13 22:38:00
偷窃? 你去健身房每个置物柜都放一个自己的东西占位置每个都不要锁 只要被打开没关就去告偷窃啊XDD告到变首富 真好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3 22:42:00
Jim昨天就有人解释你不看了 跑去翻刑法又要自由心证就不知道你到底想什么 只为了嘴那一下? 吓吓不懂的人?
作者: cccone (大C)   2019-04-13 22:44:00
我比较想了解的是,置物柜的门有没有办法改成透明的,这样就一劳永逸了?
作者: adaplant (阿达 不累)   2019-04-13 22:48:00
楼上 不锁的还是不锁 但找空柜的人就不会玩抽抽乐感觉这么干 现在纠纷起源就是有人不锁 搞得别人要一个一个翻到起毛掰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3 23:43:00
看看上锁仔逻辑 连若是都看不到了逻辑消失跟着视力也消失 自由心证的是你们吧?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3 23:44:00
绝对不会有任何机会被起诉 你连窃物都找不到 小偷污点??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3 23:45:00
吓吓存心找麻烦的刚好而已 反正不犯法 何乐而不为30条再看清楚点 里面有个从犯今天物品失窃 小偷被起诉 我敢说你有高机率变成从犯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3 23:49:00
抱歉 完全无法成立 从犯案例直接给你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1652.根本没犯法的情况:没参加犯罪计画讨论,毫不知情下,即无犯法。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3 23:50:00
抱歉 这里有分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两种你把门大开 增加小偷犯罪之动机 就算无意也是帮助此为可预见之事实 也与小偷是否偷窃有着因果关系你没把门大开 小偷就要抽抽乐 犯罪动机自然下降今天你把门大开 里面一只手机直接被小偷看见这样还无法构成犯罪因果?再多想想吧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3 23:57:00
我找从犯两个字到现在完全都是 知晓犯罪 不可预见的从犯请把连结或关键字丢给我 谢谢因为照你这个逻辑判定 会有很大的衍生问题最简单我随便说一个 你晚上朋友喝酒驾车没阻止 出车祸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00:00
真的扯 整串都在乱脑补 不过快笑死我..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0:00
难道你不可预见却造成他犯法 你是从犯?你会被告? 这样玩下去会非常好玩 你的从犯逻辑论大概可以无限扩张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9-04-14 00:02:00
共犯要符合双重故意,帮助犯也一样,忘了吗?打开一个原本就没锁的门在创作不被容许的风险上跟打开锁上的门是完全不同的,除非能证明打开门的人跟小偷有共谋,不然还必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2:00
我敢跟你说 你绝对不会起诉的为一原因就是你没有关门的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03:00
喔 这个叫做酒驾肇事连坐 目前正在修法喔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4:00
可以阿 我再来 你朋友喝酒喝多走路回家太醉倒路边被打劫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9-04-14 00:04:00
MASO说的放朋友酒驾是不作为犯,但实务上国内没这种有罪判决过。另外没有从犯这种东西,只有共同正犯跟共犯而已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5:00
他说你没拦住他太醉倒地被打劫 照你逻辑他也可以告你从法 你可以在提阿 因为照你逻辑要被从犯我可以拉100条你说你没有责任拦住他回家对吧 我也没有关门的责任和义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07:00
他倒地被打劫是不可预见性啊 要怎么判决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07:00
JIM你都会去翻刑法了 不去看一下判例吗 这样还会不懂喔?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8:00
哈哈 你刚刚才说开门被盗窃式不可预见性阿 我笑死了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08:00
这样会没有帮助犯嫌疑吗?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08:00
真不知道要说你什么 在这边乱扯 被看破手脚有比较好?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09:00
可以去翻前面推文吗?记忆力好差…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0:00
抱歉抱歉 笑太大了 你是说可预见性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10:00
你是不是什么Tauliu开分身来的啊 20分钟推文就能忘光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11:00
唉 战力好低 笑都能笑错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1:00
知你在健身房一定会被偷窃?你现在得从犯理论 被打的很惨阿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12:00
把门大开露出里面物品能增加小偷犯意 是或否?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2:00
放太醉朋友回家增加他路上的危险性 是与否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13:00
太醉是多醉 醉到走不动?你可以预知他不会叫出租车吗?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3:00
你的可预见性 我完全看不出来逻辑性 你假设健身房一定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14:00
他回家过程中有太多不可预知性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4:00
有小偷 要不然你的案例和我的案例的默认情况是没有差别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9-04-14 00:15:00
我老实说,jim的说法在实务/通说都不会成立,MASO的则是以错误的法理导出正确的结论,就这样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5: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说穿得太露 增加强暴犯犯意乃为从犯?这照你意思喔 不可预健强暴犯 增加犯意喔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16:00
那个不是你们表示没锁门=开了也没差推导出来的吗?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7:00
你应该是回错人了 我是没锁门 我没义务责任帮你关的派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18:00
那你应该是自我感觉良好了 那不是在回你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9:00
不不不 你完全搞错了 你说的那个是主导开了没差派的我的理论是我开了没义务责任帮你关的派的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21:00
另外lingray 如果这种因果相符的状态不成立 那刑法30也不用写着 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亦同。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25:00
那个JIM 你好像误会了 我刚看了30条 找了一下解释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虽他人不知帮助之之情者,亦同。他人=犯罪者 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亦同 是说你和犯人没有共同犯意 但你知道他犯罪帮助他犯案 然后他不知道你帮他犯罪https://reurl.cc/5R3An 因为你这问题刚好有人在问所以lingray的说法是正确的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30:00
错了 里面有个很重要的观点你没看到 重看一遍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32:00
我都帮你贴了的 你就直接把疑点贴出来吧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9-04-14 00:32:00
帮助犯的主观要件是双重故意;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真的希望行为人既遂的故意,如果你连帮助犯主观要件都不知道,再回去翻书好吗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33:00
哀..看到这里 你们两位辛苦了 不过我建议去睡吧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33:00
有个东西在你刚刚的姿势+叫做客观要件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35:00
今天连犯罪者都没有 你怎觉得原原PO会被起诉 从这里就错都提醒你了 还要继续秀 我也没办法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9-04-14 00:36:00
客观要件该当但主观要件不该当,构成要件就已经不成立啦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36:00
楼上的lingray真的要再回去重修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36:00
犯罪者就是你自己虚拟出来的 所以才说你自由心证阿..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37:00
ㄜ JIM你完全忘记了 你整个案件中你要知道"他人"(罪犯)是谁 然后才能主观/客观 帮助...我无言了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38:00
客观该当 主观不该当也是可以判刑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9-04-14 00:39:00
连共犯的主观要件之双重故意都不知道还叫我回去重修?好啦,你高兴就好。我今天打比赛又累又伤没力气跟你玩了,各位晚安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39:00
现在不就是在说假设今天东西被偷吗? 你开了再关上不就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40:00
所以你从最一开始就在秀 我只是没想到你能秀这么久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41:00
第一步逻辑又错了喔 你开门当下不知道会有 他人(罪犯)/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41:00
还不知道自己哪里有问题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42:00
案件发生 你这是上帝视界 是你先预测 开门案件一定会发生问题 要不然行为当下 你无法预测后续 你不知"他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9-04-14 00:42:00
客观该当+主观不该当=主客观不一致=过失犯,窃盗罪不罚过失,复习刑总顺便翻一下刑分好吗XD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43:00
为谁 从犯完全不会发生看到现在我想起"我敢说你有高机率变成从犯" 就很想笑XDD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9-04-14 00:45:00
就跟你有妹妹一样DER概念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50:00
先客观后主观这点无误 但后续要探讨主观要件是否构成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9-04-14 00:53:00
哇这篇怎么突然在刑法教学惹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54:00
偷窃主观要件有不法及所有之分 如果今天一个人将整间健身房门大开 这部分是否可以认定为有不法意图?而若接下来不幸有人东西失窃 因果关系可以抽离吗?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9-04-14 00:57:00
讲的好像B关了 东西就不会被偷 啥逻辑啊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19-04-14 00:59:00
b关了门 小偷必须一个一个开启 犯意当然下降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9-04-14 01:34:00
虽然只是路过不忍将Jim的幻想打碎,不过还是无聊去翻了一下刑总教科书,如果真的要讨论从犯,会是讨论29条教唆犯而不是30条帮助犯。“提供帮助的时间点如果在行为人决定犯罪之后,那一定是讨论帮助犯;如果提供帮助时间点在行为人无犯意之时,提供后才引发行为人犯罪,也就是说提供帮助的行为在行为人犯意形成之前,那就是讨论帮助犯”教科书稍微改写,刑法不是只看条文而已,不要再随便自己解读然后骂人法盲^_^
作者: denny41606 (FreeHeart)   2019-04-14 01:44:00
还在嘘的是平常认真健身文讨论看不懂,只能跟风讨论这种一点意义都没有的系列文就对了?
作者: rewsnaon   2019-04-14 02:52:00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9-04-14 03:31:00
作者: monogatari (Mono)   2019-04-14 08:00:00
欧推
作者: k078787878 (舟)   2019-04-14 09:53:00
作者: Westwind525 (我化为风,感受你)   2019-04-14 10:03:00
某J逻辑不行哪
作者: iow10617 (Smallpotato)   2019-04-14 10:06:00
中肯
作者: keric7 (班六六,六六班。)   2019-04-14 10:40:00
所以你想表达什么?这不重要吗?
作者: z911 (莫何桥)   2019-04-14 10:48:00
装睡的人叫不醒啊
作者: pjhs320279 (巴萨巴萨)   2019-04-14 13:37:00
妈的真的无脑
作者: david624   2019-04-14 14:05:00
不锁仔取暖区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9-04-14 14:46:00
“提供帮助的行为在行为人犯意形成之前,那就是讨论教唆犯”干自己打错改正一下
作者: a8227416 (思念角落)   2019-04-14 14:49:00
某人真的学过刑法吗? 真的大开眼界
作者: jnana0812 (Dvorak大法好)   2019-04-14 17:02:00
我只负责收钱,其他你们自己乔
作者: cuteneo (Neo)   2019-04-14 17:39:00
你也只是个路人 警察无奈笑那里也只是你自以为罢了ZZZ
作者: v2266514 (阿龙)   2019-04-14 20:30:00
推这篇
作者: ytthanaz (thanaz)   2019-04-14 22:15:00
喔喔
作者: achtopdan14   2019-04-15 04:30:00
问题根本就是不锁仔啊 说那么多…
作者: omfg5487 (suPeRthICc)   2019-04-15 11:06:00
台女
作者: hisashi   2019-04-15 13:43:00
自己不锁还取暖
作者: kosac (小橘)   2019-04-15 14:25:00
检讨别人的道德,这种人通常私德很糟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9-04-15 14:29:00
企业是合约甲方不约束找警察来处理?民事私人契约找警察有屁用?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9-04-15 14:40:00
某些纯粹想酸台女错了吗
作者: NcCurator (政大小阿诺)   2019-04-15 18:19:00
也不用讨论什么法律问题啦 简单来说恶人自有恶人磨狗咬狗一嘴毛 我相信原Po以后也不敢白目开人柜子了
作者: lunga1130 (阿陇)   2019-04-15 20:56:00
如果真的提告,不知道是恐吓他人严重,还是误开柜子严重?颗颗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9-04-15 21:25:00
请问要用什么来告恐吓他人??
作者: adaplant (阿达 不累)   2019-04-16 01:46:00
原文有叙述 笔录做了 接下等程序跑囉
作者: pttyzf (山叶)   2019-04-16 12:30:00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6 17:55:00
从犯理论被完全洗脸洗到地板上了XDD当无法确定犯人是谁和犯罪事实的时候是完全不会有刑法问题的 又不是猜机率 我怎么知道下一个案件是看到柜子开我怎么知道他不是看你一身名牌 你放东西的时候他在旁看你没锁? 你又怎么知道门不关可能被人放东西诬赖 可能你原po正妹被洒奇怪液体?当然退1万步想如果你是保全之类的 可能你门忘了关可能在善忽职守上会要赔钱 但公共门 抱歉 没有责任
作者: acheache (阿彻)   2019-04-16 20:54:00
你484跳槽莴苣 来帮建工放火的
作者: qqpbpp (暴食兽)   2019-04-18 08:37:00
所以把人逼到角落不让人行走并大声叫嚣,这件事你觉得很合理?你文章内容完全在模糊焦点
楼主: homotw (CHUChuck)   2019-04-19 14:18:00
我真的大笑。这篇文章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其实这件事情从不同的角色看其实严重度不一样,但是都只有道德与感观的问题。原PO 直接公审还用文章带风向实在难看。另外我文章从来没有谈到男方大声跟行为这件事情是对或是错,我只是说原Po在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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