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契约转让遭刁难 消保处:业者不得拒绝
2018/01/12 11:58
健身中心会籍转让纠纷层出不穷,根据消保处统计,去年因转让健身契约及教练课程衍生
的消费争议就有75件,其中又以转让需附证明文件或其他额外条件者的类型最为常见,总
计占35件。消保处表示,消费者享有转让健身契约的权利,业者仅能酌收300元以下的行
政费用,若是转让个人教练课程,业者不能拒绝,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消保处统计,106年因转让健身契约及教练课程衍生的消费争议,共计75件,部分业
者采取拖延方式,或者直接拒绝消费者转让,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
75件纠纷中,以转让需附证明文件或其他额外条件者最多,共有35件,例如要求消费者提
供不宜运动医生证明、职务异动证明、搬家证明或规定只可转让1次、会员卡开卡逾3个月
不可转让、使用信用卡缴费者方可转让…等。
另外,消保处发现,其他纠纷类型还包括拒绝受理、审核刁难共9件;收取转让费用或违
约金共5件;仅出国工作、会籍到期等特定事由才可转让共4件;或是签约后片面取消消费
者可转让权利、不退还预收之末月费、受让者所受让的原课程不能解约退费等其他不当事
由共9件。消保处表示,多数申诉案例都是属于业者不合理限制造成,消费者应注意中央
主管机关教育部所公告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主张维护自
身权利,勿因业者积极行销或优惠而仓促签订契约,也吁请业者确实遵守健身中心定型化
契约规范,以免触法。
消保处说,消费者享有转让健身契约的权利,业者仅能酌收新台币300元以下的行政费用
,若是转让个人教练课程,业者不能拒绝,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倘遇有健身消费纠纷,
可向消费者保护团体、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进行
线上申诉。(蔡孟修/台北报导)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112/1277251
以后转让遇到业者要求附搬家证明还是重病诊断书的,可以申诉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