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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募兵制转型 立院三读兵役法
时间:2011/12/13 19:17
撰稿‧编辑:王韦婷 新闻引据: 采访
国民党立法委员帅化民 (王照坤 摄)
立法院院会今天(13日)三读通过“兵役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让国军从
“募兵、征兵并行”,转型到“募兵制”。另外也修法新增“军事训练”役种,
让征兵制停止后,役男仍须接受4个月的军事训练,并以常备兵役列管。
为了配合国防部推动“募兵制”,立法院院会13日三读通过“兵役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在常备兵役“现役”与“后备役”之外,增订“军事训练”为役种之一,未来征兵制
停止之后,役男仍须接受4个月军事训练,并以常备兵役列管,以符合宪法规定。
这项修法也让国军从“征募并行”转型为“募兵制”的过渡期间,有了配套措施。
国民党立委帅化民说,增加军事训练役种之后,不但可以维持募兵制的公平性,
也可落实国军“平时募兵、战时征兵”的人力规划。他说:‘(原音)在立即的影响,
就是中华民国101年、102年,因为部队精简的关系,将近4万人没有部队可以服役,
造成塞车;长远来看,中华民国国军在台湾60年,这是一个重大的兵役改革。’
同时法案中也明定,行政院在志愿役者不能满足兵员时,也可回复征集役男服常备现役。
而对于被征集服“军事训练”的役男,各项福利及权利义务都比照常备兵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