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第1次吉三星就上手 冷笋诉状分享

楼主: bitad (让这世界充满爱~)   2024-11-15 23:57:36
前篇 #1d8Yhufw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730292472.A.A7A.html
大家晚安 今天辗转获得打赢三星的起诉状
补充说明一下 这是已经获胜诉判决的诉状
裁判字号:
内湖简易庭 113 年度湖简字第 399 号民事判决
https://reurl.cc/nq6MGe
(裁判主文没有提到flip4是因为三星在诉讼期间就给修了)
告诉人不是我 诉状也是朋友写的 只是间接认识的人
fold 4和flip 4一起告
给大家参考看看
没有版权 有需要的可以改一改拿去用
但有问题别问我 我是法盲 谢谢
民事起诉状
案 号:
股 别:
诉讼标的金额:
原 告: OOO
住OOO
联络电话:OOO
被 告: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设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99号10楼之1
法 定 代 理 人:徐亨硕
为请求履行保固修缮责任之财产权争议事件,谨依法敬提民事诉讼事:
诉之声明:
一、 被告应无偿修缮原告所持有之三星Fold 4手机(IMEI号码:OOO)。
二、 被告应无偿修缮原告所持有之三星Flip 4手机(IMEI号码:OOO)。
三、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四、 如受不利判决被上诉人愿供担保免为假执行。
事实及理由
一、事实经过
(一)原告于OO年OO月OO日OOO购买(发票号码: OOO),三星Fold 4 手机(IMEI号码: OOO
,下称系争标的一)以及三星Flip 4手机(IME号码: OOO,下称系争标的二)。
(二)近期陆续发现手机发生以下故障
1. 系争标的一无法摊平,只能翻转至约135度就卡住(如原证一所示)
2. 系争标的二萤幕成像出现绿色坏点瑕疵(如原证二所示)
(三)于OO年O月O日原告向三星OO服务中心请求送修,被告于OO年O月O日来电表示,经判
断为人为损坏,拒绝保固,系争标的一及系争标的二须分别自费新台币17,100元及新台币
9,600元之维修费用。
二、请求理由
(一)按被告之《延长保固活动办法》(附件一),凡消费者于台湾三星智慧馆购买之手机,
即可享有“延长保固服务”12个月,共计24个月之原厂保固。原告于OO年OO月OO日所购买
之手机,应在保固期内。次按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九款“定型化契约”系指以企业经营
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约条款作为契约内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订立之契约。被告之官方网站上公
告有产品的保固活动办法及保固范围服务条款,性质上应属于消费者保护法之定型化契约
,且为原告与被告商品买卖契约之一部,应受消费者保护法所规范,以保护人民交易秩序
及消费生活安全,合先叙明。
(二)次按《保固范围服务条款》 (附件二) “一、保固范围服务条款”第4条“若保固期
限内发生自然性功能故障,被告将使用原厂良品料件进行免费维修。”是以消费者只要有
产品之自然性功能故障,被告即应有维修之义务。又产品之“保固”责任,虽于民法未有
明文规定,惟基于私法自治原则,保固乃企业经营者于民法之债务不履行、买卖物之瑕疵
担保责任以外所创设之独立责任类型,目的是避免消费者因商品正常无法察觉的瑕疵或商
品因材料特性、设计结构上之问题,由企业经营者提供消费者于一段时间内之无条件修缮
、更换责任,用来提升消费者购买意愿、建立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形象之信赖。基于法律保
障消费者权益之目的,保固责任解释上应是企业经营者之“无过失责任”、“结果责任”
,除非企业经营者能举证于保固期限内之商品功能丧失或减损系肇因于消费者之事由所致
,否则纵使企业经营者无过失,只要商品有功能丧失或减损之客观事实,企业经营者即应
于商品保固期间内负起修缮或免费更换商品之义务。
(三)查系争标的一之官方介绍网页(原证三),载有“不畏冲击”、“史上最坚固”等用语
,强调系争产品具有相当之耐用性,足以承受日常使用。又原告于购买产品时,亦同时使
用原厂之“Galaxy Z Fold4 立架式保护壳 (附S Pen )” (原证四),惟此保护壳在转轴
之处并无包覆(原证五),而是让转轴裸露在外。是以被告应不认为该转轴有特别需要保护
之必要,消费者依被告所宣传之方式下正常使用产品,所造成之外观正常使用痕迹,不应
认定为可肇因于原告之商品功能丧失或减损。
(四)又原告于使用系争标的二期间,皆贴有原厂内萤幕保护贴,于OO年OO月方至三星OO服
务中心办理更换,今发生萤幕成像瑕疵(原证二参照)。按通常之经验法则,萤幕保护贴系
附着于萤幕之外,以保护萤幕为功能之产品。当萤幕受外力冲击、穿刺,势必由保护贴先
行承受伤害,其外力冲击超过保护贴所能承受,才会对萤幕造成损伤。原告使用原厂保护
贴保护萤幕,在保护贴未有损坏之下,萤幕发生成像瑕疵,应可以理解为其故障系由内而
外,不应认定其为原告人为损坏所致。
(五)再按“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但法律别有规定,或
依其情形显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
之解释。”民事诉讼法第277条及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第2项分别定有明文。查前揭保固条
款中“二、非保固范围”第8点,虽有载明:“故障原因超出原厂保固范围,例如:受潮
、破损、变形、使用非该产品原厂作业系统、非原厂授权维修中心拆修或使用非原厂零配
件。”故被告如欲主张系争标的一、系争标的二有非保固范围之事由,自应负起举证责任
,惟被告之检测结果仅以系争标的一、系争标的二之外观有使用痕迹、磨损为由,即判断
为因原告之人为破损、变形,不属于保固范畴而要求原告自费修缮。然一般消费者,手机
依通常使用方法,难免出现刮痕,应是正常使用下所产生之痕迹,被告所为之检测认定,
率将一般消费者正常使用痕迹认定为人为破损、变形,两者间明显欠缺因果关系,被告应
再提出更完善之检测结果,以实其说。因此,被告迳行拒绝就系争标的一与系争标的二负
起保固责任,违反前述保固条款,被告在保固契约之解释与检测认定上,称产品故障系原
告人为造成之损伤,其检测流于主观,欠缺严谨之因果关系,甚至曲解保固条款之内涵,
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定型化契约条款有疑义时有利消费者之原则。
(六)承前所述,原告所购买之系争标的一与系争标的二,尚在被告所担保之保固期限内。
今发生无法摊平、萤幕成像瑕疵等情形,系产品自然性功能故障,被告应有免费修缮之义
务。
三、综上所述,状请 钧院鉴核,请准惠赐判如诉之声明,以维护原告权益,实感德便。
谨  状
OO地方法院 公鉴
【附件明细】
原证一:系争标的一无法摊平之照片
原证二:系争标的二萤幕成像出现绿色坏点瑕疵之照片
原证三:系争标的一之官方介绍网页截图
原证四:系争标的一原厂保护壳产品照片
原证五:系争标的一原厂保护壳转轴裸露在外照片
附件一:被告之《延长保固办法》
附件二:被告之《保固范围服务条款》
中华民国OOO年OO月OO日
具状人即原告 OO
作者: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24-11-16 00:05:00
谢谢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4-11-16 00:10:00
太好了
作者: ShibaTatsuya (司波达也)   2024-11-16 00:46:00
推 感谢分享
作者: AnyaWakuWaku (绰号)   2024-11-16 01:00:00
作者: nhk123871192 (欧DODO)   2024-11-16 01:34:00
三星做到这份上真是有够可悲的......
作者: photoswimmer   2024-11-16 01:48:00
作者: Ereinion9895 (k kyle)   2024-11-16 01:55:00
看到把保固连结到厂家应负无过失责任,整个舒畅,真聪明
作者: Violence5566 (居尼尔斯-暴力56)   2024-11-16 03:20:00
感谢分享 以后要凑合著用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24-11-16 07:29:00
不要再有盘子买三星机了一堆推的乡民记得不要嘴骂三星 手下单三星==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24-11-16 08:22:00
就是因为这样所以不考虑三星的手机了
作者: jayys5048aam   2024-11-16 08:27:00
推 谢谢你
作者: stonecold123 (冷血)   2024-11-16 09:01:00
加油。自己选的路,哭着也要走完。
作者: redbeanbread (寻找)   2024-11-16 09:26:00
当台湾塑胶还一堆人买
作者: charmingpink (charmingpink)   2024-11-16 09:31:00
希望其他中冷笋的不要姑息有钱人才会想告吧 就是爱钱才会有钱
作者: justtakethat (TT)   2024-11-16 09:40:00
赞赞赞
作者: charmingpink (charmingpink)   2024-11-16 09:41:00
真的有些人好像很怕大家都去告
作者: superluminal (光)   2024-11-16 10:25:00
感谢分享,已收藏。
作者: prmotolprlin (prmotolprlinn)   2024-11-16 11:39:00
好赞
作者: internate100 (等~~)   2024-11-16 12:07:00
不得不推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11-16 13:18:00
三星市占那么高还这么抠门 随便喂人吃笋
作者: mikewazki724 (日月v)   2024-11-16 13:30:00
作者: david7112123 (Ukuhama)   2024-11-16 21:02:00
爽推
作者: aa2191290616   2024-11-16 21:15:00
作者: longkiss0618 (剑舞北极)   2024-11-16 2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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