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佛光大学应用经济学系教授陈谷劦: 5G 频

楼主: sunny49 (小太阳)   2019-05-24 20:16:39
佛光大学应用经济学系教授陈谷劦: 5G 频率的竞标应坚守竞争保护机制
佛光大学应用经济学系教授陈谷劦表示,自1997年电信自由化以来, 我国已历经数次电信
执照的释出, 主管机关曾于竞标制度中纳入“引进新业者”的设计, 期以“促进市场有效
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然而此机制的效益, 在 2G 与 3G 的时代并不显著, 其原因分
别在于市场购并的接续发生, 以及消费者对 2G 转换至 3G 之必需性的认知上, 以致市场
受到大型既有业者垄断, 消费者无选择地承受着一般品质又高额费率的窘境。直到2013年
4G 业务的开放, 此机制的效益终于显现, 4G 用户普及率成长与渗透率全球第一, 资费
也在国际评比名列前茅, 消费者终于享受到期盼已久的好处, 主管机关值得赞喝。
佛光大学应用经济学系陈谷劦教授指出,数位经济为台湾后续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据统
计, 2019年我国数位经济规模占GDP的20%以上, 行政院的“数位国家-创新经济发展方案
”并订下于2025年将产值提升至GDP的25%以上的政策目标, 然数位经济发展受到电信基础
网络良莠的影响甚钜,倘5G的业务因竞争机制的缺乏, 导致建设速度延宕及服务创新停滞,
非旦会冲击数位经济的发展, 造成的影响恐至少以千亿元计, 也会拖累国家整体经济的
竞争能量。虽然, 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可能致使大型业者的既有利益微幅下滑, 但对于公
共资源释出的政策规划, 还是应以消费者权益及国家数位经济发展利益为首要考量。
基于上述理由, 对于即将到来的 5G 频率执照释出的竞标, 我们诚挚地向政府提出呼吁,
多年来, 我国 NCC 所一贯坚守维护之“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目
标, 其效益才终于在 4G 时代开始逐渐显现, 现切莫在转换至 5G 时又立即断送。借镜先
进国家的经验, 当市场仅有三家大型业者存在时, 有效竞争不易发生, 至少要有第四家积
极成长的厂商加入才有机会显现, 是故常见其在竞标制度设计上导入“竞争保护机制”,
确保小型业者的参与机会, 以避免大型业者挟财务优势垄断、闲置、囤积频率资源再度发
生。
对于 5G 网络分配的“竞争保护机制”, 应可参考先进国家并延续我国 4G 释照时“频宽
保留”与“两阶段竞标上限”的成功经验, 在首波频率释出时, 为第四家业者保留至少 2
2% 至 40% 的频率空间, 同时设定较低的上限, 如将 3.5GHz 频段的竞标上限降低为 70M
Hz, 依“先求均、再求多”的原则, 来促进“均等初始分配”的发生, 以确保至少有第四
家业者可取得一定 3.5 GHz 核心频段的机会, 否则仅以 28 GHz 频段, 必将无法与大型
业者竞争, 之后, 倘业者有额外更多需求时, 再寻求第二波、第三波频率释出的增补途径
才是, 切莫在技术发展的关键初期, 就把资源全部分配到大型业者手里, 自始就奠下不公
平竞争的种苗。至此, 尚需注意的是, 或许挟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业者可能主张电信管理法
有允许“共频共网”可供小型业者推动, 但依过往经验, 行动电信业者依附他人网络来提
供服务之模式, 成功的基础定然在于合作双方均需持有一定频率, 才有合作的空间。
深切期盼消费者好不容易盼来的 4G 时代市场竞争效益, 不会因 5G 频率竞标而消失, 深
切期盼 NCC 所一贯维护之“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目标,能再继续
坚守。(文/佛光大学陈谷劦教授)
https://bit.ly/2VIRztL
真的很多人担心5G资费会大涨
如果只有三家这应该是可预见的事情
虽然开发放4家网速可能会慢一些
但至少经验推论价格会便宜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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