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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苹果公司在台贩售iPhone手机,却要求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及远传3大电信业者的
绑约资费方案须经苹果核准。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苹果限制转售价格,违反《公平交易法
》,前年底决议重罚苹果在台子公司、苹果亚洲公司2000万元,创下全球开罚苹果限制电
信业者转售iPhone价格的首例。苹果亚洲提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苹果败
诉。仍可上诉。
苹果方面上午有派代表到场听判,听到败诉之后,随即匆匆离去,不愿表示任何意见。记
者事后再度致电,苹果公司表示“没有回应」。
判决理由指出,美商苹果亚洲公司虽否认限制3大电信业者所订定的iPhone系列手机绑约
价格,3大电信业者也宣称依据自身成本订价,但公平会查到双方电子邮件记载,美商苹
果亚洲公司借由事先审查合约方式干预电信业者的订价,以致3大电信业者对于相同规格
的iPhone手机订出相同的绑约价格,例如iPhone5 16G,3家业者相同资费方案绑约价格都
是5400元,已影响消费者权益、减损市场竞争机能、危害交易秩序。
判决指出,电信业者因与美商苹果亚洲的合作关系密切,证词可信度存疑,公平会裁罚没
违反法律授权范围,也没违背诚信、平等与比例等原则,并无裁量滥用情形,美商苹果亚
洲虽抗辩其他个案最高仅罚400万元,但案情不同,加上美商苹果亚洲近3年在台卖出约
200万支iPhone系列手机、销售金额逾400亿元,据此认定公平会的裁处并无违误,判美商
苹果亚洲败诉。
此案起因是立委高志鹏、徐耀昌及杨琼璎等人前年4月向公平会检举,质疑多家电信业者
的iPhone资费方案雷同,恐违反《公平法》,公平会随即调查,发现苹果亚洲与电信业者
签订的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合约,规定业者须将手机资费方案、绑约价格提
供给苹果,于iPhone上市前审核确认。从双方往来电邮也发现,苹果要求电信业者调整绑
约价格、手机补助金额、新旧款价差等,连广告内容都要经苹果审核。
公平会认为,电信业者是以买断手机的经销方式购入iPhone,而非代销,电信业者拥有手
机产权,可自行决定价格,因此认定苹果亚洲明显违反《公平法》“不得限制转售价格”
规定,去年底决议开罚2000万元。(黄哲民、丁牧群、张为竣/台北报导)
心得:
阿婆不亏是最大厂商,连遇上公平会都能遇上最高罚金,
比先前咖啡涨价都还要罚得多,人家还诉愿成功了
不过不知道这次阿婆会认输缴钱,还是再开一个新回合呢?
其实苹果有个众所知名的专长就是兴讼打官司阿,
但是电信三雄看起来都像是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