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dlihnk39 (すみれ)》之铭言
: 文长恕删
: 怎么文章间有种同情法盲的味道
: 以白圾党的案例来说
: 既然当了市长
: 那具备法律常识避免触法是那些人的义务
: 不然就不要当市长阿
: 还要人教说做什么会触法
: 都几岁了真的是巨婴
: 所以法官的判断是符合常理的
首先就是
你讲的跟我讲的完全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我讲的是 法官断定事实那部分很有问题
法官直接断定 就是高虹安指使 公积金也是高虹安自创
但法官这样断定至少你从判决书来看 有点问题
可是不代表结论有问题啊
就算真的是助理带来公积金 高虹安也按照公积金去玩
最后被判诈领公款 其实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啊
我要说的是 法官认定事实有问题
但是就算他不这样认定事实 不代表高虹安就逃的掉了
我举例
比方说A今天砍人 A对着B的头砍 把B砍死
然后AB过去可能有争吵
法官就断定 A的杀人动机一定是之前跟B的争吵
但不管法官是不是这样断定事实 A都还是杀人罪啊
只是我要说的是 法官常常在断定事实方面太武断
但至少高虹安的案子上面 可能没有差很多
但在很多案子上面的断定 就会严重影响结论
这也不是同情法盲的问题
因为不知法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除非你是真的很夸张的那种不知法律 不然通通都是要进去关的
就像是之前有非洲来的黑人 在台湾就疯狂约人妻做爱
最后被告通奸罪 法院最后免除其刑
因为全世界基本上都没有通奸罪 他在她的国家也没有
就根本不会想到靠腰台湾居然有这条法律
那这个就是有很强的理由说我不知道法律
可是你低薪高报 自己就心里有数啊
你知道自己低薪高报有问题 但没想到会有那么重
这个就跟黑人案例差很多了ㄚ
对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