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DENS (问这么多干麻)》之铭言:
: 研究了一下 这件事大概是这样的
: 陈时奋质疑高虹安的博士论文
: 是抄袭她在资策会任职期间与两名同事及指导教授李杰合著的期刊论文
: 所以高提告诽谤
: 结果不起诉
: 陈时奋反告诬告
: 高说问过资策会
: 资策会回应"没有智慧财产权侵权的疑虑"
: 也说问过辛辛那提大学
: 辛辛那提大学回应"确认论文没有版权问题"
: 不是啊 你不就是因为知道有抄了
: 所以才把重点放在有没有侵权吗
: ==???
: 人家同意你抄所以没侵权
: 那你还是抄阿
重点其实就这段而已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6844
北院认为,高虹安明知原始版本抄袭,提告控诉陈时奋时所拿出的论文,却是修改增补后的版本,藉以质疑陈是“扭曲事实经过,且其发文前未善尽查证义务,已有真实恶意至明”,已构成虚构事实而为提告,具诬告的直接故意。
故意拿修改后的论文当证据去告对方
这他妈完全符合诬告的定义
真的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