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意拍裸照却未收到酬劳怒告 这下2男都惨了
苏、张两男谈好以3万至5万拍摄裸照,张负责在公共汽车站裸体供苏拍摄照片、影片,但苏拍完后赖帐,被张提告;台北地院认定两人都犯公然猥亵罪,判苏拘役20日、张10日,均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前年9月21日晚间11时许至隔日凌晨1时许,两人在新店区宝桥路欣欣客运公共汽车总站、宝安街巷弄等两地,拍摄裸体照片、影片,当下由张脱掉衣裤并露出生殖器,再由苏掌镜。
拍摄完成后,张向苏要酬劳,苏却未给付,因此被张提告诈欺。检方侦办期间,苏认诈欺罪,获检方职权不起诉,检方另认定两人均涉嫌妨害风化罪,依法起诉。
北院审酌两人不仅破坏社会善良风俗,更造成她人心里不适,但考量均承犯行,依法分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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