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菸枪注意了!二手菸影响楼上邻居 被告判赔4万元
台中市江姓夫妻住在社区大楼,不满楼下罗姓老菸枪在阳台抽菸,二手菸飘
入房内,夫妻买能记录空气品质的空气清净机,拍摄罗男抽菸,空气清新机的空
品恶化数据就拉高等证据,控告罗男索赔10万元,台中地院法官判决罗男应赔偿
4万元。可上诉。
台中市江姓夫妻,与老菸枪罗姓男子,住在一栋社区大楼的9楼、8楼,江姓
夫妻主张,入住后多次嗅到从住家阳台飘入的刺鼻菸味,严重影响生活品质,确
认是罗男于自宅阳台抽菸,夫妻饱受二手菸飘散菸害之苦,仅能自行购入空气清
净机,维持屋内空气清洁。
江姓夫妻主张,妻子怀孕、生子,二手菸问题已严重危害全家人健康,使他
们饱受身心痛苦,与罗男于2020年6月沟通无效,又于2021年2月与今年1月,透
过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委及总干事劝说,罗男都置之不理,两人主张罗男于阳台抽
菸行为,导致他们受二手菸之害,频率、时间及次数,“显已逾一般人社会生活
所能容忍之范围”,造成生活品质、精神及身体健康的危害,声明赔偿夫妻5万
元,共10万元。
罗男答辩说,他有时候会在住家阳台抽菸,但住家阳台属私人空间,社区规
约亦未明定禁止不得在阳台抽菸,且他有次不在家,但江姓夫妻仍然反应闻到菸
味,可见这对夫妻所闻到菸味,不一定都是他造成。
台中地院丰原简易庭认为,勘验录影画面,罗男抽菸时,江姓夫妻住处的空
气清净机,空气污染数值会上升,从20多上升至59不等。
法官认为,罗男抽菸之举,菸味飘散至江姓夫妻房内,对生活安宁确实已造
成严重影响,二手菸为被动或非自愿吸入之环境菸烟,是分布最广且有害的室内
空气污染物,已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头号的致癌物质,江姓夫妻向罗男
反应菸害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显已逾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容忍之范围”。
法官强调,“人民长期之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及“人民住处抽菸之自由
”的利益相冲突时,纵使社区没有禁菸规定,但后者的利益,也不应优于前者利
益,据此判决罗男应赔偿江姓夫妻各2万元,且罗男不得在住处(含阳台),“
为菸味飘散侵入原告住所地之抽菸行为”,可上诉。
原来还可以这样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