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络发表意见、接收资讯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这样的权利不容剥夺。身为这个民主国家
的一份子,我反对政府提出的“电信法第九条修正草案”,也呼吁行政院主动把这个案子退
回,不予审议。
继不久前智财局打算以侵权为由,迳自以行政命令封锁境外网站开始,到最近的电信法第九
条修正案,准备授权给主管机关可以迳自以有“妨害公序良俗”之嫌,要求业者断网或删除
网络内容,政府接二连三的试图限制人民网络活动的举措,已经引起社会相当的疑惧,担心
政府正一步步的剥夺人民的自由。
一旦行政权力可以经由这些不明确的法律概念独断至此,那么原本像是“反对媒体垄断”这
样的社会改革运动,也可以视为“违反社会秩序”而被禁止在网络宣传、讨论,而从来就应
该多元而充满创造力的网络平台,也将因为行政权基于各种主观喜恶,动辄戴上“违反善良
风俗”的大帽子,而终究断绝了这个社会活跃的动力。
因此,基于对于民主自由的信念,基于对于这个国家发展的多元永续,我反对这项剥夺人民
基本权利的立法,行政院应该立即退回电信法第九条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