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妹狂战加油站员工“每周3次”!他爽完下场惨了
一名邱姓男子在109年时,在脸书上认识一名15岁国中少女,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后,在短
短30周交往期间内,分别在邱男住处与自小客车内,发生90次性行为,平均每周3次,事
后少女父母发现女儿状况有异报警提告,邱男被依90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
,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根据判决书,邱姓男子在加油站担任加油工作,透过脸书认识15岁的少女小美,两人结识
后进而成为男女朋友。但邱男明知小美未满16岁,两人在109年4月8日至同年10月31日交
往期间内,在住处或所驾驶自小客车中,以每周3次之频率,发生90次合意性交行为。
事后小美父母发现后怒告邱男。法官审酌邱男为犯行,侵害者均为同一人,影响女方身心
健全发展,多次犯罪对于法益侵害之加重效应并非严重;且均系在民国109年4月8日起至
同年10月31日止之间所为,时间密接,并皆出于2人当时交往之情侣关系。
但邱男仍触犯犯刑法第227条第3项之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嫌。总计90次
性交行为应予分论并罚。
法官审酌,邱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思虑未臻成熟,仍与她发生性行为,虽未违背少女之
意思,仍对于少女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且迄今未与少女达成和解,赔偿损
失,且未获得少女原谅,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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