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主词明确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3-27 20:20:56
4-5 〔人身攻击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
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二周以上。
Ⅲ 前二项之违规,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Ⅳ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4-5-I
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
4-5-III
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4-5-IV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者
所以问题就来了:
1. 当4-5-I是对个人 且符合4-5-III当事人检举
  那是否无条件就通过4-5-IV的"主词明确"了?
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4-5-I包含了透过推文直接对谈时发生的事
所谓的"主词明确" 应该是要明确指出ID
又或者是足以代表对象ID的代称出现
即便该代称 当事人ID不一定接受
2. 当用词符合4-5-I的"人身攻击"
  那是否无条件就通过4-5-IV的"负面攻击之意义"了?
我不知道 一时之间真的想不到
换个说法 我不知道都到了"人身攻击"程度了
要怎样能够没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胖子" 跟 "死胖子"or"肥猪" 的差异吗?
不知道耶 有人能给我一个范例吗?
我其实觉得满干的是
如果1.跟2. 我都无法解答的话
那4-5-I + 4-5-III 不就 = 4-5-IV 了吗?
作者: kaeun421 (newkakaeun)   2021-03-27 20:22:00
月点?
作者: nh60211as   2021-03-27 20:25:00
绿共
作者: zxcv070801 (远坂樱)   2021-03-27 20:39:00
整个看起来4-5-3跟4-5-4蛮模糊的 然后第3条就包含1了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3-27 20:39:00
4-5-3是属于4-5-1、4-5-2的补足项目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3-27 20:40:00
对 4-5-4只要符合条件 不需要当事人检举而我最后一句的意思是 难道只要符合4-5-1、3就能属于4-5-4的范畴内了吗
作者: zxcv070801 (远坂樱)   2021-03-27 20:43:00
逻辑上是这样没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