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ptie ([ ])》之铭言:
: 糖糖不要这么生气,
: 没事没事。
: 我觉得要不要删文是自己的事情啦,
: 我只是觉得,如果有些记录可以留着,
: 日后回来反省可能会有意外的收获而已。
: ※ 引述《surimodo (超高校级好吃棉花糖)》之铭言:
: 可以举例阿:)
: 我要表达的是
: 现存仍有很多看板以在帐号皆违规情况同IP直接简易判决
: 怎你就没这么正义凛然阿
我只在意我有兴趣的板,其他关我屁事我又不是爵卿
: 再说在本身皆违规情况下加重叫有罪推论ㄇ
: 我不觉得ㄟ 这跟同条累犯加重是相同道理
谁再抽换概念?
我是说你们‘判定分身采用有罪推定’
谁跟你违规情况下加重叫有罪推定
: 而且使用者觉得不公平
: 透过申诉这项就会先解除辣
: 只是之后会不会永桶就不知道了
申诉会先解除,那你根本没必要走这到程序
其实我很怀疑你们当初有没有想过这条的适用情况,订定理由合理性
以及跟其他板规横向的配合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