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vi50218 (Morris)》之铭言:
: 根据几位板友给我的站内信专业意见 以及加上我自己估狗的资讯
: 如果是外县市,可以跟承办员警说明无法去做笔录
: 请员警依照程序把案件转移到地检署记得跟员警说要转移到居住地,让原告多跑几趟
: 法律本来就规定一定要到被告的户籍管辖法院才有管辖权
: 你到别的法院开了老半天
: 法官只能判个管辖错误的判决. 形式判决
: 然后移转管辖还是必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做实质判决
: 所以不是全台湾被他告的都要去他的户籍地
: 还有警察局的. 既然千里迢迢. 就不用去了 警察只会转给地检署
: 到地检署传唤开庭. 直接写书状转移到被告住居所管辖地检署和法院
: 是他要去每个被他告到的人的住居所的管辖法院
: 所以就看谁比较麻烦吧
找人家麻烦通常自己也会麻烦
大家告来告去 告成的机率都不大 得到的都是浪费同样的时间
以和为贵啊
听首歌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vJ9vcO5_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