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galex (大R)》之铭言:
: ※ 引述《SorrowFollow (谲雾)》之铭言:
: : 板规白纸黑字写明
: : 违反板规四礼节部分
: : 须先给予道歉机会
: : 若逾期未道歉才处以三天水桶
: : 别说板主不知悔改而再度用转录文章的七天乱判我
: 首先 我并不是以转录文章的七天作判决
所以你到底是引用哪条板规判我七天的?
上次你还只是“移花接木”,这次更高段,直接“无中生有”,升级了耶!
“罪刑法定,依法行政”在法学概论通识课都上过,
不要推说你不是法律本科系所以什么都不懂!
: 而是因为您在板上有前科
与其同时,叫人“滚、闭嘴”的,情节都比我严重,为何他们都不用留前科?
而这次 jasonmasaru 骂我“恶心”的,为何也不用留前科?
只要你恶性惯性双重标准一天,你的任何裁决都丧失正当性而自始无效!
: 也是犯板规四、同时拒绝道歉
你怎么知道我这次不会道歉?你有依照板规规定的程序严谨执法吗?
法官可以空凭自己的幻想妄想就臆测嫌犯未来言行而恣意剥夺其法定权利?
你在拍科幻电影吗?一再拿站规、板规出来恫吓板友,最不守法的却是你自己!
: 加上日文版几乎没有前科犯又被判水桶的前例 所以当下的判法才会不同
这跟有没有前例有何关系?“守法”很难吗?
法律没规定权力者可以做的事,权力者就是不能轻举妄动,还可以动私刑啊?
: 若是组务认为我在这方面有改进空间 那么我以后会作修正
: 我想说的大部分也在跟你的站内信有提及了 大概就是这样了
还没说完吧?你公然说谎造假的大丑闻就这样云淡风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