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组规 语言研究院版

楼主: FECer (阿贤)   2009-04-07 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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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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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国家研究院管理群自律条款
1.群组长、小组长层级,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若7天未上线,警告一次;
14天未上线,无特殊原因时,直接拔除职位。
板主层级,由各小组长自订。
2.关于板友提出之申诉,最晚需于一周内提出回应,否则警告一次
3.触犯站规,则需要警告一次
3.累积2次警告,则进行适用性沟通;累积3次警告,直接解职并且改选
4.每一个警告有效期间为半年
一、国家研究院连署相关
1.连署资格: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达100篇以上。
因为近来常遇到国研院新使用者的反应
2.连署票数之有效与否认定,一律以小组长审核当时之情况为准。
3.Multi-ID连署,由站方提供之IP显示功能,或其他有力证据认定之。
4.同IP之连署视为Multi-ID连署,凡Multi-ID连署,全数记为无效票。
5.若连署发起人自行利用Multi-ID连署,则连署自动无效。
6.滥用连署者将视情况给予水桶处分。
7.板主或小组长之无效连署案,一个月内同一使用者不得再申请担任同一职务;
其余开板、罢免连署无效者,一个月内任何人不得开启相同或类似性质之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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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效赞成票数远大于有效反对票数者得提前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后有三日观察期,若票数并未显著变化,则可提前执行连署结果。
罢免案必须连署时间截止后方可提出申请。
9.连署发起人于任何连署时间发起至终了前仅得申请一篇连署,
若重复发起多次连署,则该发起人所发起之所有连署均无效。
若经组务判定滥用连署机者,得停止该发起人连署权利三个月,累犯加重处分。
10.连署申请者不得于该看板以外之其它看板以任何方式不当拉票,
经查证属实者,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非连署申请者若有上述行为,则提报组务会议经各小组长投票决定连署效力。
11.连署门槛,原则上为有效赞成票大于30票,且有效赞成票数大于有效反对票数。
但若该小组使用者不多,该小组长得以在有效赞成票数大于有效反对票数前提下
进行连署是否有效之个案判定
二、新增看板
1.申请者需同时为板主候选人之一,否则连署无效。
2.申请者及共同连署之板主候选人皆需符合连署人资格,否则连署无效。
3.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4.申请者需于类别处填入目前小组内已有的分类,否则连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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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署申请者需于理由处叙明新增看板理由及讨论主题,
小组长若对其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6.滥用连署者将视情况给予水桶处分。
7.板主或小组长之无效连署案,一个月内同一使用者不得再申请担任同一职务;
其余开板、罢免连署无效者,一个月内任何人不得开启相同或类似性质之连署。
若无回应与说明,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6.若开板群组别错误或有重复性质看板,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7.申请者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后,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否则不受理连署。
8.新增之看板需进行试阅,试阅期间为一个月,
试阅结束后由小组内所有板主投票决议是否正式成立看板。
三、废除看板
1.板主申请:由该看板全体板主同意并于该看板办理两周以上之废板投票,
依据管理总则 一-11 之规定:
        有效赞成票大于30票,且有效赞成票数大于有效反对票数
        至组务板申请废板。
2.小组长主动宣告:
a.看板处于无板主状态达两周以上,小组长得发警示公告于该板;
两周内若无符合资格之使用者申请连署板主,小组长得报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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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无正式板主且超过两个月皆无通过试阅之看板,小组长得报请删除。
  c.超过一个月无广告、转信文或是灌水文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
小组长得宣告看板进入观察状态并限期于两周内改善,
  期限内并无改善则撤除该板所有板主并公告该板已符合2-a条文之警示条件。
  d.看板与原始申请目的不符合,
小组长得宣告看板进入观察状态并限期于两周内改善,
  期限内并无改善则撤除该板所有板主并公告该板已符合2-a条文之警示条件。
  e.一年内被列入两次待废看板者,第三次直接废除。
3.使用者提出连署:
a.申请者于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废除看板连署
b.连署申请者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废除,并叙明废除理由,
经小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方可提出连署,否则连署无效。
小组长若对废除理由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c.废板连署无效后,三个月内不得再针对该看板发动连署。
4.站方主动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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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板主
1.若该板有板主,请现任板主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选作业或至 Aboutnew 提出连署。
3.申请者需同时为板主候选人,否则连署无效。
4.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5.连署申请者需于理由处叙明看板管理理念与方法,
小组长若对其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6.申请者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后,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否则不受理连署。
7.新增之板主需试行板主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行结束后由该小组内所有小组长投票决议是否正式成为板主。
五、删除板主
1.若为自愿请辞,请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请辞,请至 Aboutnew 提出连署。
3.申请者须曾于该看板发文,并曾针对罢免理由申诉,否则连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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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署申请者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罢免,并叙明罢免理由,
经小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方可提出连署,否则连署无效。
小组长若对罢免理由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或罢免理由无关板务,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5.小组长得于连署时参考组务板上相关讨论,决定最后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若小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小组长须在两周内于组务板公告说明。
6.同一申请者对不同板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间隔计算方式以前次连署结束始开始计算之。)
7.针对同一板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若有特殊情况,新事由等等,小组长得主动表示例外处理。
8.同一发起人对同一板主之罢免连署,若违反第七点被宣布无效,
需三个月(以审核终结并公告后始开始计算之),方得再度提出连署。
六、新增小组长
1.连署申请者需注册达一年以上,并为该小组所辖之版主。
2.连署申请者需于理由处叙明小组管理理念与方法,
群组长若有所疑义,得于群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群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3.申请者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后,需于群组务板发文申请,否则不受理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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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之小组长需试行小组长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行结束后由群组内所有小组长投票决议是否正式成为小组长。
七、删除小组长
1.若为自愿请辞,请于群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请辞,请至群组务板提出罢免投票申请。
3.申请者需为该组所辖板主,并曾针对罢免理由申诉,否则连署无效。
4.申请者需于群组务板发文申请罢免,并叙明罢免理由,
经群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方可提出连署,否则连署无效。
群组长若对罢免理由有疑义,得于群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或罢免理由无关板务,群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5.群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将于群组务板发起投票,
由该小组所辖看板之全部板主为投票权人进行投票,投票期间为一周。
6.投票门槛为赞成罢免者超过该组二分之一板主数。
7.群组长得于连署时参考组务板上相关讨论,决定最后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若群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群组长须在两周内于组务板公告说明。
八、看板相关
1.本组所有看板皆为公开板面,不得连署隐形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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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有暂时隐板之需要,需征得小组长同意后并设小组长为看板成员。
3.隐板期间不得超过三日。
九、板主/小组长相关
1.本组禁止使用者以Multi-ID担任同一看板之板主。
2.遭本站法务部或帐务部判决违法后,立即解除板主/小组长职务,
且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担任本群组板主/小组长之职。
3.严禁介入干涉其他看板事务运作,以维持各板自治自决。
4.列为本站或本组不受欢迎使用者不得担任本组内看板板主。
板主有不当言行、怠工或经检举后认定为不适任者,
小组长有权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权一至三个月处置,
情节重大者,小组长可予以免职。
处分时必须公告并附上相关申诉及证据。
5.有明显事实足证不适任者(群组长须负举证义务),不得担任本组内小组长。
6.2011.11.24前任群组长Majestic公布之
取消所辖看板之板规更动请板主将更动板规发表于小组组务板,采报备许可制;
由该小组之小组长自行决定之
维持小组组务板板规有更动请至此板发表报备,采报备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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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群组规定为本群组管理之基本规范,
小组长可基于此规定拟定不违反上层规范之小组运作规则。
群组长 Zuyi 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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