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Clothes板主不当解释板规判决

楼主: ely6231 (瀚)   2018-12-08 22:59:34
首先,本板水桶删文均会备份到精华区,置底Q&A也有说明
你的文章在z-4-16-3-7
再来,你被判定非个人商品的原因为: 具代买身分,刊登自家商品。
跟凑件数、凑重量、先买后征等皆无关。
我对自家商品的定义为“自代购来源购买的商品”,
而由于你在代买板的文章中写明代买物品为:
“英国购物网站或可以寄到英国的欧洲网站代买”,
粉丝团也写明“英国欧洲网站代购”,
因此凡是这些网站购买的全新品,不管是否为个人用途均无法刊登。
这是为了避免有利用代买服务图利自身的疑虑。
若为二手品,文章内容也清楚表明为个人使用,因故转让,
则基于本板性质允许刊登,不过我可能会要求刊登者提供原价证明。
最后,你提到的去年的文章只有刊登1个Herschel包包,11/20的文章有2个,
这种状况就算您未具代买身分,
我还是可能以刊登多件同品牌类似款式新品,且未说明出售原因为由判定为非个人商品。
不是你去年有刊登就突然变成个人商品了。
不过你另外有提到今年初才开始代买,是这样吗?具体是什么时候?
你的回信内容并没有提到这点。
如果你11/20刊登的物品均是在开始代买前购买的,那可以刊登。
不过还是要麻烦你另外提供购买来源、原价证明,以利判断是否为个人用途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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