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5-02-04 19:21:14检举人 :luciffar
检举对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看板名称:HateP_Picket
诉求内容:板主群违反板规站规
检举事由:
政黑检举版板规4-4
4.若申诉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水桶60天之处分。
这条的阅读重点是 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
才成立后面的处分条件 用意是防止有人恶意变造证据
至于案件还在审理阶段 将打错的标题修改为正确
完全没改动内文合情合理合法
如有错误 本应由板主对检举人提出纠正
版主未对本人提出纠正 还以此为由水桶人
实在是非常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