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weiweipan
看板板名:e-coupon
被申诉人:jackloutter
申诉诉求:板主对板规之解释
申诉内容:
e-coupon板规二.4.3
电子折价券不得销售.(如momo/博客来或其他等等....)
争议点如下:
1.如:是列举或例示?
只要是momo和博客来一律不得销售?只能用点数(p币/op/hami等)作为[交易]
一般通念来说点数(p币/op/hami等)等同有价证券虽非等同现金,也是类似现金的功能
既然e-coupon是交易板,最终是回归巿场机制,开放多元付款方式更能促进交易
2.电子折价券的定义?
一般通念认为电子折价券有包含抵用券、满额折价券、加价购折价券等一切电子形式
e-coupon板主对电子折价券之解释却是分为实体和虚拟商家,且未写在板规中,
虚拟商家的e-coupon只能用点数[交易],以致文章中误用现金就会误触板规而水桶
3.另外,置底征求推文#1b6STUnB (e-coupon)
规定以现金/P币作为征求的交换物,用点数征求就会变成[交易]
ex.博客来折价券用现金征求叫作交换(虽然很少人用现金征求博客来折价券)
但是博客来折价券贩售只能用点数[交易],由于博客来是虚拟商家用现金卖就叫作"销售"
但其实博客来折价券就是电子折价券,为何只要是"博客来"的折价券就会变成"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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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注]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申诉案不予受理。
[注] 受板主处分者得于本组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
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证01]一、被处分文章备份。
[证02]二、板主公告。
[证03]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