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忠实评论 并非挑衅与攻击

楼主: KDDKDD (KDD)   2015-11-06 18:21:54
板务回应如下:
一、
此案未经沟通阶段
请组长直接结案并应给予相对应处份
(附上相关信件证明当事人先申诉再寄二封检举信
而后才寄申诉信)
二、
针对此案
板务发表补充说明如下: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804712.A.2E4.html
截录重点如下:
引用haha777于该篇所有推文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p9KQky1ng1NkhNaDlrMUI3UWs/view?usp=sharing
红色部份系板务判断属讨论部份
蓝色部份系板务判断属攻击部份
"加油好吗"系综艺节目流行语助词
其中隐含挑衅与攻击意味甚重
依当时情况下
实可避免使用类似语言 减少争议
而被处份人更多次攻击y君曾修正论点
更属于攻击性质且不必要行为
板务认为为维护看板讨论风气免于挑衅及攻击不断情形
判决haha777违规并禁言14天
三、
综上所述,本案请群组长判定是否成案
若成案且群组长无其他疑问,板务答辩结束
※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铭言:
: 申诉人:haha777
: 被申诉人:KDDKDD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判决内容:#1MEwNChI (Examination)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精华区路径。
: 申诉诉求:水桶处分撤销
: 申诉理由:
: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 原公告处分是来自于 本人haha777对另名网友的yuucomes的评论
: 关于yuucomes "屡屡"以十分绝对肯定的态度帮他人解答课业问题
: 却又立刻再稍后完全否定自己说法
: 证据1: #1MDAj8Ul 该篇之推文
: → gary420: 感谢Y大精辟解释 ←已使原提问人信其yuucomes所述
: 而后又
: 推 yuucomes: a大是对的 前面当我没说XD
: 证据2: #1MBBaUZJ 该篇之推文
: → yuucomes: 答案是不行
: 而后又 发文 #1MBEP9Yj 该文章内容完全推翻该上述推文
: 证据3: #1M4TEt71 该文内容告知他人题目答案为C
: 而后又发文
: #1M4Y6LXw 内文有:改结论了,答案为A。等语
: 从证据1、2、3可以得知
: 可以想见该名网友在立论之初 非经详加思考便信口胡诌
: 因个人认为此种态度与言行 有影响他人求知的正确性
: 而此为俗称国考版,知识的正确性属该版的重要价值
: 本人以为维护该版重要价值
: 便以 学者胡适一言 http://tinyurl.com/qe9lszl 劝之
: 望其为文所论皆应有所本,
: 希望他加油等语 对他并无造成任何名誉上的损害
: 因此 下为版主据以水桶之理由
: 推 haha777: 赔偿 加油好吗! 判决与条文看懂好吗~ 11/01 11:11
: → haha777: 需要到屡次的地步吗? 请问你修正你的看法 在此版第几次了 11/01 11:23
: → haha777: 如果你一开始就无法对你的见解有全然的自信 你又何必提出 11/01 11:23
: → haha777: 并非我不尊重你 是你不尊重你自己 你老是提出一些惹人批 11/01 11:23
: 推 haha777: http://tinyurl.com/qe9lszl 加油好吗 别让我一贴再贴 11/01 11:27
: 以上皆属忠实评论 可由证据1、2、3可知 绝非无的放矢
: 再论版主KDDKDD所述:
: “可以述说自己见解 但没必要批评他人见解 此部份严重挑衅、攻击”
: 此为法律问题,岂有法律见解不得批评之理
: “举重以明轻”课本教课书,学者都有批评实务见解之内容
: 何以学生以教科书内容互相讨论,却禁止批评,根本荒谬。
: 只要批评不违真实、或无违禁止及强制规定与善良风俗 即可
: 因此个人认为版主所论 终非可采
: 三论 个人批评亦符比例原则
: 本人批评目的:知识的正确性属该版的重要价值 为维护该版重要价值
: 1.必要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吗”
: 若该网友能做到此点,对于他个人素质的提升及该版重要价值 必有帮助
: 2.适当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吗”
: 用学者名言及劝导式的加油好吗,是能对他人造成什么伤害?根本毫无伤害。
: 3.狭义比例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吗”
: 名言一句、劝诱一句 对比日后望其不再有证据1、2、3的情状出现
: 这CP值也太高了
: 综上
: 既然个人批评符合比例原则、又符合忠实批评、且又无违各种强制、禁止、善良风俗
: 无有版主KDDKDD所述“此部份严重挑衅、攻击”之嫌
: 个人认为 版主KDDKDD的水桶处分,完全失据、失理,理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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